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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周报(第21期)|3家公司披露大单,总金额近27亿元

新华日报财经讯 在上市公司的日常运营中,来自客户的重大订单或经营生产合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预示了公司的良好盈利前景与市场的认可。

10月13日-10月19日,江苏上市公司公布了哪些重大合同?一起来看。

10月13日,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与包头永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价1.496亿元(含税)。供货范围涵盖污水站、中水站、零排放系统、再生水站、脱盐水站全套设备,并负责设计、安装、调试及开车指导。合同自预付款到账后生效,设备交付周期以甲方分批发货函为准,预计将对公司工业水处理业务的市场份额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同日,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下属子公司中天科技海缆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海洋系统有限公司近期中标/预中标海洋系列项目合计约17.88亿元。项目涵盖浙江海风±500kV直流海陆缆、阳江三山岛海上风电500kV海底电缆及附件、渤中26-6油田35kV海底电缆、湖南科技大学深海钻机电驱动绞车及脐带海缆、南海扩展海缆及深海注塑接头器件等。公司表示,本次中标进一步巩固了其在超高压交直流海缆及深海装备领域的龙头地位,将为后续海洋强国及全球低碳战略提供核心装备支撑。

10月17日,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与境内某光伏公司D的控股子公司签署单笔合同金额约7.61亿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8.83%。合同标的为光伏电池整线解决方案,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因交易对手及合同细节涉及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公司提示,合同履行可能受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存在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李达

责编: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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