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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罚款”岂能定指标

最近,河南某县消防救援大队因下达“月度罚款指标”被司法部列为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基层执法部门存在的“以罚代管”倾向。通过微信工作群要求乡镇每月完成固定处罚任务,不仅背离了行政执法的公益属性,更易引发企业抵触情绪,削弱政府公信力。

司法部将此案纳入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具有双重警示意义:其一,明确禁止将罚没金额与考核挂钩,从制度层面遏制“为罚款而执法”的乱象;其二,推动执法重心从“事后处罚”转向“事前预防”,通过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引导执法人员聚焦风险排查与整改指导,真正实现“执法为民”的初心。

胡波/文 张永文/图

责编:袁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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