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余金生被判处死刑

2025年10月24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余金生抢劫、故意杀人及被告人沙玉姣、杨恒抢劫一案,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金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金生、杨恒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金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玉姣及杨恒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2023年7月初,杨恒受余金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金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玉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期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玉姣转账二百余万元。7月7日凌晨,余金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采取用衣服勒颈部、短刀割刺颈部等方式将尚某锋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金生、沙玉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7月7日下午,余金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金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金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玉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恒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金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陈逸颖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