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引发网友关注。新能源车车主顾女士在充电站为车辆充电结束后,并未及时挪车,导致车辆占位94分钟被收438元。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充电站在充分告知、提示超时占用费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惩罚性违约金,并无不当,驳回了顾女士的诉讼请求。
公共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顾女士在充电站车位紧张时放任超时,看似只是耽误了一点时间,实则剥夺了其他车主的及时补能机会,这是公共意识缺失的典型表现。法院的判决,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那就是公共规则不是“软约束”,而是“硬底线”,遵守公共规则,从来不是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每个社会成员必须恪守的本分,一旦违反规则,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这438元,更像一笔“规则教育费”。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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