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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借“改良土壤”之名,在400多亩土地上倾倒20万立方米固体废物

白天是“绿意盎然”的农业项目,夜晚却有上百辆车在此疯狂倾倒黑泥、建筑垃圾、石块等。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中,由南京法院审理的朱某利、苏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备受各方关注。两人租下400多亩土地,借“改良土壤”之名偷偷倾倒20余万立方米固体废物,非法获利近700万元,最终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获刑四年和两年三个月。

记者从江苏法院了解到,这类披着“合法外衣”的非法倾倒行为并非个例,近年来多地陆续查办多起相关案件。不法分子借农业种植、蚯蚓养殖等名义“穿马甲”作案,隐蔽性极强,给监管和基层治理都带来新挑战。

周鹏 摄 (视觉江苏网供图)

以“改良土壤”之名,行非法倾倒之实

2020年上半年,朱某利、苏某在街道承租了400多亩土地,成立现代农业公司,对外宣称要打造“现代农业智慧产业基地”,专门种植蔬菜和铁皮石斛。

“当时看他们要搞现代农业,还主动提出平整土地,村里挺支持。”当地一位知情村民回忆,这片土地是3个村庄搬迁后的整治地块,也有长期抛荒的农田,还分布着多个水塘。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签约前自己曾明确提醒,“这片地不适合种蔬菜,可以解除协议退保证金”,但朱某利仍坚持租下土地。

然而,租赁协议签订后,事情的走向逐渐偏离“农业”轨道。朱某利等人以“场地不符合铁皮石斛种植条件”为由,提出需外运沙土改良土壤,并按要求拿出一套看似完整的“合规材料”,其中包括项目方案、土壤检测报告、土地复垦修复方案、工程测量成果报告等。

经查证,这套材料实为“表面文章”。凭借这套“包装”,朱某利顺利拿到许可证。苏某随即联系建筑公司,可运来的并非“改良土壤的沙土”,而是黑泥、建筑垃圾、石块等。“这类土透气性差、会严重破坏土壤耕作层,基本不能种植农作物、蔬菜。”土壤研究专家直言。

复垦修复方案明确了改良土壤需要的沙土量,但是为了倾倒更多固废,朱某利等人在具体施工时,采取给好处费的方式,要求检查渣土车辆的人员尽可能少报、不报。所谓的“石斛种植负责人”,实际上并无任何种植经验,日常主要工作是管理“土场”。

2020年12月,因固废倾倒超量、质量不达标,项目被多次要求停工整改,但朱某利并未收手。2021年9月,他又以“土地未平整完,农业项目难推进”为由,再次故伎重施,非法倾倒固废。

至案发时,现场地形地貌完全被破坏,上百亩耕地(含基本农田42.48亩)的原耕作层遭到严重破坏。经检测,非法倾倒物无毒无害,虽然表层覆盖了约20厘米的涂层,但可耕性较差,基本不具备农作物露地种植条件。

庭审中,朱某利曾辩称“公司是响应政策投资铁皮石斛项目,土方回填是合法业务”。但公司会计钱某证实,2019年至2021年,公司无任何农业相关业务,没有正常经营活动,所有营收均来自“土场项目”。记者了解到,正常处置20万立方米固废至少需几千万元,而朱某利等人帮助倾倒仅收费几百万元,巨大的暴利空间,让不法分子甘愿铤而走险。

管理体制“条块分割”,监管真空待解

从已查处案件来看,除了“农业项目”,不法分子还琢磨出不少违规倾倒的新花样:有的号称“养蚯蚓”,却把黑乎乎的污泥往鱼塘里倒;有的盖厂房宣称生产加气砖、营养土,实际却在厂里堆满一般工业固废甚至是危险废物;有的借“砖窑坑回填”之名,把固废埋在下层,仅在表层盖上黄土伪装。

梳理此类案件不难发现,违规倾倒虽披着“合法外衣”,却藏着不少明显漏洞:有的农业项目主动揽下“改良土壤”“平整土地”这类花钱的活,还给村里发补贴;有的“工厂”每月电费仅几百元,远低于正常生产需求;有的“工厂”只买了几十公斤添加剂,却接收几千吨所谓“原料”,还无任何销售记录……

这些明显违背常理的情况,为何能轻易逃过监管?“当前管理体制的‘块块分割’‘条条分割’,容易形成监管真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迎认为,不同部门往往目标各异,还存在严重的信息壁垒,通常只对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对于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线索,既没有及时转送相关部门,也缺乏协同核查的机制。他举例,如果环保部门只盯着“是否有毒有害”,安全生产部门只关注“有没有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只看“证照合不合规”,各部门“只管一摊”,很难有人再去深究整体的反常。

涉及跨区域运输倾倒,管理部门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甩锅心态”。一些辖区管理者认为,只要固废运出自己的地盘,便不再过问去向,而普通固废无需像危险废物那样“输出方、接收方双重审批”,一旦跨市、跨省运输,监管链条很容易断裂,不法分子自然有机可乘。某市近3年受理的18起刑事案件中,外地跨省倾倒占比近七成,板块之间互相倾倒情形占比达23%。

基层治理链条上的疏漏,也给违规倾倒留下“空间”。“没有基层‘带路党’,几万吨固废根本进不了村。”一位办案人员透露,此类案件中,常有手握实权的执法人员或话语权较大的基层干部充当“带路人”。一些干部为了“村集体收入”,默许甚至协助不法分子签订“虚假租地合同”,还抱有“只要不发生安全事故,就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一步步为非法倾倒大开方便之门。

遏制违规倾倒,需全链条发力

相较于简单粗暴的“露天倾倒堆放”,不法分子以“合法项目”精心包装、规避监管,大大增加了查处的难度。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副庭长姜立分析,办案人员往往要耗费大量精力,搜集项目真实性、资金流向、业务往来、实际运营情况及人员分工等多方面证据,才能锁定其非法目的。更棘手的是,这条黑灰产业链各环节既相互勾连又相对独立,上游产废方常常会以“不知道对方无资质”为由推诿,进一步加大了全链条打击的难度。

司法实践中,“事实上有害、法律上难定性”的矛盾尤为突出。记者了解到,固废转运倾倒的入罪路径较为复杂,部分罪名存在争议,目前主要有三类情形,其中,废物检测不出有害物质,倾倒地也非法律特殊保护用地这一类情形目前定罪难度大,各地司法机关认识不一。多名办案人员表示,现实中此类情况发生频率最高。

“当前对‘有毒有害’物质的定义多基于化学、环境要素,可有些物质虽然检测不出问题,却可能长期危害环境。”陈迎举例,建筑垃圾本身检测不出有毒物质,但几万吨建筑垃圾倾倒在农田,会阻断土壤水分与营养循环,可能导致土地数十年无法耕种。某地曾查处一起固废倾倒案,倾倒物为混凝土块、砖块,检测结果“无毒无害”,倾倒地也非法律特殊保护用地,最终只能给予行政处罚。

在固废产生量远超后端消纳能力、周边地区消纳空间几近饱和的现实困境下,如何有效破解违规倾倒难题?

破解刑事打击中的实操堵点,陈迎呼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将“对生态、农业有害但未纳入‘有毒有害’范畴”的情形纳入监管,让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深挖非法倾倒背后的利益链条,严厉查处为违法行为“引路搭桥”的基层“带路人”,加大对监管环节渎职、滥用职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追责强化法律震慑力。

“遏制违规倾倒,必须从源头到末端全链条发力。”陈迎提出一套治理思路:住建部门管固废运输、自然资源部门管耕地保护、环保部门管污染防治,相关具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应定期共享数据,针对可疑场所开展联合排查,避免各自为政;借助遥感监测、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对可疑情况自动预警,尽早发现违法苗头;违规倾倒往往发生在百姓身边,要鼓励支持群众举报,畅通渠道,让违规倾倒真正“无处遁形”。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责编:周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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