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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牌电动两轮车”车主请关注!南京交警发温馨提示

10月29日上午10时许,市民鹿先生骑车经过珠江路,从路面执勤交警手中收到一张特殊的提示单。“我这‘蓝牌’电动车还剩两个多月啦?”他一边看单据一边问道。

交警解释,去年10月南京市政府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和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凡悬挂临时信息牌(含非本市籍)的电动两轮车禁止在南京市范围内道路上行驶。由于距离年底仅剩六十多天,目前市内还存有一定数量临时信息牌电动两轮车,因此南京公安交管部门从本周起通过路面发现当场提示和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对仍持有“小蓝牌”的车主或驾驶人进行提醒。

明年起全市禁止“蓝牌”电动两轮车上路

当前,全市路面上行驶的本地电动两轮车牌照有“白、绿、蓝”三种,分别对应“旧国标、新国标、临时信息牌”三类车辆登记信息。自2019年4月15日起,凡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车辆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为绿底白字,目前可正常上路行驶。

2019年4月15日前,南京市为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车辆核发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为白底红字,俗称“旧国标”(含快递外卖牌)。在车、牌登记信息一致的情况下,也可正常上路行驶。

而在新国标实施前,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两轮车,则通过发放临时信息牌(车辆信息备案登记)实行过渡期管理。根据江苏省2019年出台的《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规定,临时信息牌过渡期不超过5年,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因此,自2019年至2024年,临时信息牌事实上已满5年过渡期,但考虑到各类因素影响及市民群众生活生产实际需求,南京市将“小蓝牌”使用期限延至2025年12月31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已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含非本市籍)过渡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或者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未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新购车辆注意认准合格证登记信息

仍持有“小蓝牌”车辆的市民,应通过查询车辆合格证信息了解车辆属性,并尽快做进一步处理。如临牌车辆属性为电动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应主动联系市、区车管部门按规定登记上牌。

交管部门提醒: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第51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55条规定,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应取得相应驾驶证,车辆应按规定购买交强险。电动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行驶,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通过以旧换新形式置换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应注意新购车辆属性(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主动拒绝购买“非标”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蓝牌”旧车属性及车况对应折价情况可提前咨询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

如有其它问题,可以在工作日9:00-12:00、14:00-17:30拨打热线电话:025-84429562、025-84429563。(宁交轩)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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