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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南京法院近三年受理国际商事案件140件标的额超70亿元

10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来南京法院积极护航“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商事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举措成效及典型案例。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2022年至2024年,南京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涉“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商事案件140件,案件标的额总计人民币70亿余元,案件数量与标的额均呈现逐年增长态势。

据介绍,这些案件类型多种多样,涉及国际货物买卖、金融借款、建设工程、运输、保险、证券及公司股东权益等四十余类纠纷,涉及新加坡、韩国、阿联酋、坦桑尼亚、卢森堡、巴西、新西兰等50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反映出南京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之间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活动日益活跃,对司法服务的需求日趋增长。

会上通报了五个典型案例。某机械设备公司与某国际经济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涉及赞比亚某水电站项目,法院确认某国际经济公司抢修临时便桥后有权获得保险理赔款,并未获得额外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保障了海外工程建设进度;某投资公司与于某合同纠纷案中,法院通过多元方式高效查明新加坡法律,准确认定仲裁协议效力,为促进国际仲裁事业发展贡献了中国司法智慧。

面对国际商事纠纷中常见的域外法查明难题,南京法院创新工作方法。在一起涉及阿联酋企业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中,某G国际旅游公司为江苏旅行社提供地接服务后被拖欠团款,法院依法适用双方选择的中国法律,判决旅行社支付欠款24万余元,平等保护了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南京法院还注重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据悉,南京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案件占全部结案数40%,反映出南京法院善用“东方经验”化解国际商事纠纷,打造解纷优选地效果初步显现。

在一起韩国籍飞行员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纠纷中,韩国籍飞行员李某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飞行员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后李某申请保险理赔,某保险公司拒绝给付保险金,李某遂诉至江北新区法院。法院通过深入研究保险条款和专项调查,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平衡兼顾双方利益诉求,实现了双方共赢。

下一步,南京法院将持续推进涉外商事审判机制创新,不断提高涉外商事审判水平,优化涉外司法服务效能,为南京更加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大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护航“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

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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