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一文了解

如今,考研、考博变得越来越热门,对于已经工作的人,报考各类职业技能来精进自己也是越来越常见,这些都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畴,下面四种情形是否可以享受政策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情形一

• 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时,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不可以连续计算。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也就是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二

• 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三

• 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情形四

• 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责编:陆威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