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明明是在工作时受伤,却主动放弃天经地义的工伤赔偿,坚持自己是“自己不小心”的……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的庭审揭开了一种极具隐蔽性的骗保新动向:本应相互博弈的劳资双方结成“利益同盟”,成了侵吞公共利益的“合谋犯罪”。
此前,孙某因脚跟骨骨折住院。在医院,陪护他的张某以亲属身份登记信息,并向医生陈述,孙某是在家中意外跌伤。
随后的事情看起来合情合理:住院、治疗、出院结算,孙某顺利地用医保报销了1.3万余元医疗费。
然而,医保部门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了不对劲。在一次常规的电话回访中,调查员向张某询问孙某受伤的具体情况时,张某的回答有些闪烁其词,并坚决否认存在任何“第三方责任人”。这个细节,引起了调查员的警觉。
随着调查深入,一个被刻意隐瞒的真相浮出水面,这反而让人更加不解:孙某明明是在工作中受伤,完全享受合理、正当的工伤赔偿。可他却主动放弃了,硬要说是“自己不小心的”!
孙某的老板,是本案的另一位被告人——老板沈某某。
“当时把他送到医院,我们几个人一商量,就动了歪脑筋。”在法庭上,陪护人张某交代,是他最先提议,“就说是他自己在家摔的,这样能走医保,老板(沈某某)的压力也能小一点。”
这个提议,得到了孙某和老板沈某某的默许。
这个心照不宣的“攻守同盟”就此形成:孙某负责“扮演”在家自伤的患者,张某负责在医院“圆谎”,而老板沈某某则在幕后,承诺会给予孙某额外的经济补偿。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骗取第一次医保基金后,沈某某私下与孙某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了5.6万元,作为其后续治疗及其他所有费用。随后,当孙某需要二次手术取出体内固定装置时,他利用此前建立的虚假“自伤”病历,再次心安理得地骗取了4400余元医保基金。
“为何工伤不能走医保?这起案件的关键点正在于此。”本案主审法官、宿迁经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孔珊珊解释,近年来,国家医保惠民政策持续加码,保障范围和力度不断提升,这本是民生福祉,但也让一些不法分子觉得有了钻空子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第三方责任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本案中,雇主沈某某本是法定的第一责任人,但在“小算盘”的驱动下,他与本应向他索赔的孙某,结成了损害公共利益的“同盟”。
本案中,孙某、张某、沈某某三人明知孙某的伤害是工伤,有明确的第三方责任人(雇主沈某某),却恶意串通,虚构事实,两次骗取医保基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全案情节,在三名被告人全额退赔赃款后,依法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这起案件也敲响了警钟: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更是每一位参保人应尽的义务。任何“跑冒滴漏”的行为,损害的将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刘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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