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扫码下载

扫码关注

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公司强制休年假,男子坚决不休!律师解读……

“公司人力资源通知我休未休年假,但我不接受这样的强制安排。”

近日,王先生把截图发在社交平台个人主页上,引发网友热议。

据上游新闻报道,王先生展示的短信截图显示,短信称:“根据公司相关安排,通知你2025年11月18日-20日休未休年假3日,特此通知!落款为“人力资源部启”。

王先生随即回复,“我这边不接受强制让我休年假。”该回复信息显示于“19:22已送达”。王先生说,他没再收到公司的回复短信。

消息冲上热搜后,有网友好奇,“为啥给年假也不休?”有评论指出,“不休年假公司是要给3倍工资的。”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并在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明确,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当年度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正常工资)。若单位已安排职工休假,而职工因个人原因并书面提出不休,单位可以仅支付其正常工资

此外,若劳动者不能举证证明单位的休假安排不合理,且其拒绝休假的理由缺乏正当性,则单位的安排可视为职工已休年假。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仅需支付正常劳动期间的工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强制安排年休假”是否合法,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综合考量:用人单位是否因生产经营需要作出安排,是否兼顾了职工意愿,休假时点是否合理等。“若单位能够证明安排年休假符合生产经营实际,也充分考虑了劳动者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会认为其安排合法有效。”李力律师说,“反之,如果单位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其强制安排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劳动者可以据此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等合法权益。”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强调,用人单位安排年休假时,有义务照顾到职工的意愿,且统筹安排年休假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强制休年假,你怎么看?

责编:陆威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 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专题
视频

扫码下载

交汇点新闻APP

Android版

iPhone版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 “扫一扫” 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我的朋友圈。
分享到QQ
手机QQ扫描二维码,点击右上角 ··· 按钮分享到QQ好友或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