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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五件!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一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交汇点讯 2025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典型案例,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常某某遗弃案入选。

在常某某遗弃案中,被告人常某某(男)在婚姻存续期间,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并逃匿,拒绝对身患重病、丧失独立生活能力的妻子履行扶养义务,导致受害者治疗中断、生活陷入困境。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梁云在发布会上介绍,该案突破传统自诉路径,通过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案件从“自诉”转为“公诉”。检察机关不仅追究常某某的刑事责任,还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帮助受害者追索扶养费、追回婚内财产并解除婚姻关系,实现了对妇女受扶养权的全方位保障。

在发布会现场提问环节,梁云就“自诉转公诉”机制适用情形及维权路径进行了详细解读。他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类: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本案属于第二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常见罪名涵盖故意伤害(轻伤)、非法侵入住宅、重婚、遗弃等。

“实践中,不少被害人因证据收集能力不足、证明标准难以达标,陷入‘想告告不了、维权无门路’的困境。”梁云表示,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调查核实、自行补充侦查等法定职权,能够有效调取被害人难以自行获取的关键证据,以专业优势确保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扭转自诉人在举证能力上的劣势。这种“自诉转公诉”机制,本质上是国家公权力在关键阶段的“补位”,为维权困难群体提供了制度性“备用通道”和“升级方案”,真正实现“让走不通的维权路有门可诉、有法可依”。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彰显了检察机关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司法态度,更通过“常某某遗弃案”等案例,为全国基层检察机关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南京样本”。

责编:丁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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