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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生刺死同班女生案”凶手被判无期徒刑,法律对低龄恶性犯罪亮明底线

今日(11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初中生被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起发生在2025年4月8日的悲剧,因凶手作案时年仅14岁却手段残忍,引发了全社会对低龄恶性犯罪的广泛关注。如今,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一个生命的交代,更是对“年龄是否为护身符”这一社会追问的司法回应。

案件回溯:

“农夫与蛇”?邻里间的互帮互助却酿悲剧

案件的起点,是三年前邻里间的一句“互相帮忙”。潘某、钟某与同小区的陈某某是同班同学,初一时三家家长商议,由陈某某父亲与潘某父亲轮流接送三个孩子上下学。曾女士未曾想,这份“互相帮衬”的应允,会成为日后的自责根源。对她而言,女儿乖巧努力,是全家的精神支柱,如今却只能在照片中寄托思念。

图源:法治进行时

2025年4月8日下午,悲剧悄然酝酿。陈某某父亲将三人送至小区大门后离开,钟某借故提前从另一条路返回,在潘某家楼栋下埋伏。此时的他,已随身携带网购的黑色折叠刀,而案发前搜索“14周岁杀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记录,暴露了其蓄谋已久的心思。当潘某独自走到单元楼门口时,钟某上前质问并持刀捅刺。

潘某倒地呼救后,钟某非但未停手,反而折返跪压其身体,朝颈部、后背等要害补刀,随后丢弃凶器逃离。他回家后向家人谎称“见义勇为被人砍伤”。而曾女士彼时刚到家,就听见楼下“有人晕倒”的呼喊,冲到现场才发现女儿倒在血泊中。邻居们紧急施救却无力回天,潘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司法程序迅速启动:2025年4月9日,警方在医院抓获钟某;4月22日,经深圳市检察院批准,钟某被正式逮捕。10月15日庭审现场,钟某及其辩护律师试图以“长期被校园欺凌”为由辩解,却被出庭的老师与同学证言推翻,实际是钟某常欺负他人,潘某从未与其发生激烈矛盾。

更让曾女士寒心的是,案发后钟某一家始终未致歉、未赔偿。而钟某提前摸清刑责年龄、网购凶器、精准埋伏的一系列行为,凸显出“早熟犯罪”的残忍与预谋性。

这起案件不仅撕碎了一个家庭,更让“低龄暴力犯罪”“年龄是否为护身符”等议题再度引发社会深思。

记者注意到,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钟某某“预谋行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深”。尽管其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获得从轻处罚,但无期徒刑的判决,让这起引发全社会深思的案件得到了法律的明确回应。

律师解读:

年龄绝非犯罪护身符,严惩符合立法精神

本案中,钟某案发时刚满14周岁,其作案前搜索刑事责任年龄的行为,凸显出对法律边界的刻意试探,这一细节引发社会对低龄犯罪人主观恶意的强烈关注。

对此,江苏盛望律师事务所黄光福律师表示,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本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于顶格刑罚。

黄律师指出,钟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其事先预谋刀具、精准选择作案时机、反复加害被害人的行为,表明其具备清晰的认知能力和主观故意,并非临时起意的冲动之举。“之前河北邯郸‘13岁少年杀人埋尸案’中,凶手被判处无期徒刑,正是体现了‘情节恶劣必追责’的司法导向,本案中钟某的行为同样具备严惩的法律依据。”

黄律师进一步分析,庭审中行凶方的“欺凌辩护”缺乏证据支撑,而被害人方无任何过错、凶手事后无任何悔罪表现等情节,都将成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核心在于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钟某不仅剥夺他人生命,还试图通过谎言逃避责任,其家属的冷漠态度也反映出监护责任的缺失,这些都不应被从轻考量。”

黄律师同时提到,被害人家属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赔偿,若凶手家庭无赔偿意愿,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虽然经济赔偿无法弥补生命损失,但这是法律赋予被害人家属的基本权利,也是对凶手家庭监护失职的一种追责。”

专家警示:

“早熟犯罪”需多方共治,预防关口必须前移

提前搜索刑责年龄、网购凶器、精准埋伏行凶,钟某身上呈现的“早熟犯罪”特征,让这起悲剧更显沉重。“每次看到这种新闻,我都无比痛心。”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长期深耕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在她看来,这类有预谋的暴力犯罪绝非单一因素导致,而是家庭功能失调、学校教育缺失与社会环境影响等多重问题叠加的恶果。

“14岁青少年已具备基本的是非判断能力,但钟某将不满情绪转化为杀人动机,反映出严重的共情能力缺失和暴力解决问题的认知偏差。”陈教授指出,这类青少年往往缺乏正确的情绪疏导渠道,家庭中可能存在沟通缺位,学校若未能及时干预其不良行为,就会导致问题累积。更值得警惕的是,凶手作案后谎称见义勇为,说明其既清楚行为的违法性,又抱有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

深入探究其根源,青少年成长空间的异化不容忽视。陈教授直言,如今学生的校园生活紧凑,课后时间被各类培训填满,缺乏自由玩耍和户外运动的机会。相较于过去充满活力的集体游戏,当代青少年普遍缺少同伴互动与合作体验,而这正是培养共情能力的重要土壤。

更令人忧心的是虚拟世界对现实认知的侵蚀。“部分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冷血特质,与其混淆虚拟与现实界限密切相关。”陈教授表示,暴力游戏与不良网络内容会持续弱化青少年对真实伤害的感知,甚至将伤害行为“合理化”。尤其危险的是,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钻研法律漏洞、模仿作案手法,使犯罪呈现出“预谋化”特征,这凸显了价值观引导的紧迫性。

面对最高检数据显示的14至16周岁涉重罪人数年均上升7.3%的趋势,构建全方位的预防体系刻不容缓。陈教授呼吁,家庭必须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家长应当每天保证与孩子的高质量沟通,在潜移默化中传递生命敬畏与规则意识;学校需加强法治教育和心理筛查,关注每位学生的情绪状态;社会层面则应强化网络内容监管,严格落实校园欺凌防控措施。

“未成年人心性尚未成熟,其犯罪行为具有较强可预防性。”陈教授强调,只有家庭、学校与社会共同前移保护关口,通过充足的现实互动、有效的价值引导和全面的权益保障,才能让青少年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从根源上遏制悲剧的发生。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海琴 张洁茹

部分资料来源:紫牛新闻、极目新闻、维度新闻、法治进行时

责编:张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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