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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珍档无言,见证南京大屠杀

2015年10月,南京大屠杀档案正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泛黄的纸张承载民族伤痛,沉默的档案见证历史真相。11月25日,记者前往南京市档案馆,见到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的户籍卡、南京大屠杀见证者程瑞芳户籍卡、《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战犯谷寿夫判决书等一批珍贵档案。

南京市档案馆

南京市档案馆

程瑞芳、夏淑琴的户籍卡见证伤痛

“这张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的户籍卡,上面的照片虽已褪色,但清晰记录了她的住址和身份信息。”南京市档案馆工作人员戴着白手套,小心翼翼地放置一张小卡片。记者看到,这张巴掌大的户籍卡上,除了黑白照片,上面标注的出生日期、教育程度、家庭住址等信息,与夏淑琴老人的回忆相吻合。

《拉贝日记》记载:“约翰·马吉发现了2名小女孩,一名4岁,一名8岁,她们的家人惨遭杀害。她俩就守在母亲的尸体边,在一间屋子里待了整整14天……”这名8岁的小女孩正是夏淑琴。

摆在夏淑琴户籍卡下方的,是南京大屠杀见证者程瑞芳的户籍卡。卡上记录的“服务处所”为“金陵女子文理学院”,与户主吴贻芳为同事关系,本籍湖北等信息都与其生平相吻合,进一步还原了其在南京工作、生活的轨迹。程瑞芳于1937年12月8日至1938年3月1日期间连续撰写《程瑞芳日记》,完整记载了侵华日军在安全区的屠杀、强奸及燕子矶集体屠杀等暴行,其内容与《拉贝日记》《魏特琳日记》互为印证,被列为南京大屠杀档案申遗的重要档案。

“这两张户籍卡直接证明了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当年在南京的居住轨迹,进一步丰富了南京大屠杀档案史料,也见证了这段不能忘却的伤痛。”南京市档案馆工作人员说。

市民呈文、调查表交叉印证

在一份《南京市临时参议会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调查表》上,记者看到被害人一栏中记录:夏廷恩,男,四十岁;“罪行事实”为“新路口五号本宅内,用手枪打死”;“物证”一栏写着“美国人马骥”(音译,即美国传教士、南京大屠杀暴行拍摄者约翰·马吉);呈报人为聂燮卿。

而在隔壁展柜中,一篇落款为哈马氏的市民呈文中,提到夏淑琴一家遇难情况:“……最惨者莫过同居聂太太全家男妇老幼九口同时遇害……”南京市档案馆宣传教育处副处长徐海凤介绍,调查表中的马骥(吉)、呈报人聂燮卿,与市民呈文中的“聂太太”引起了该馆工作人员的注意。经查,聂太太就是调查表中被害人夏廷恩的妻子,二人为夏淑琴的父母,“这两份资料交叉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也进一步还原了夏淑琴一家遭受侵华日军暴行的经历。”

判决书镌刻历史正义

同样见证南京大屠杀的珍贵档案,还有藏于南京市档案馆特藏库的《战犯谷寿夫判决书正本》。

谷寿夫是南京大屠杀主犯之一。1937年12月,时任日军第六师团中将师团长的谷寿夫率部攻占南京,与其他入城侵华日军开始进行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日本投降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将其列为乙级战犯。1946年8月谷寿夫被引渡南京。

然而,在南京审判中,谷寿夫极力否认在南京曾发生大屠杀暴行。法庭特于公审前广为收集各种暴行证据,并将证据造册列表,包括被害人、证人的陈词及调查结论等。法庭之上,各种证据纷纷呈堂,八十多位证人出庭举证。徐海凤介绍,“当时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提交给南京法庭的《南京大屠杀惨案述要》共有2784件调查结文,谷寿夫判决书中列证的就有1010件。”

这些档案真实记录了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2月期间,侵华日军在南京犯下的滔天罪行。“今年是南京大屠杀档案申遗成功十周年,希望这些诉说着民族的伤痛与坚韧的档案资料,能够提醒后人以史为鉴、珍爱和平。”徐海凤说。

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祝东秀 苍淑珺

责编:周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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