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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专家对话求索数据保护实践路径 凝聚数字产业“协同共治”心声

11月30日,由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主办,交汇点大平台、江苏省法学会数字法学研究会承办的“数据权益司法保护前沿研讨会”在南京举行。围绕数据保护的实践路径,来自监管部门、国企、法院、企业及律所的嘉宾,围绕“小旺神”案延伸的行政与司法衔接、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司法裁判实践、企业数据合规等核心难题展开深度研讨,多元视角的碰撞凝聚起数字产业“协同共治”的心声。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徐珉川

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徐珉川主持沙龙对话环节。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王亚利

针对“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如何有效衔接”这一核心设问,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王亚利结合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先行实践作出回应。他介绍,江苏自2022年启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以来,已累计颁发登记证书3000份,通过植入区块链存证技术、打通与律协的核验链路,确保登记数据的真实性与公信力。为破解“行政管前端、司法断后端”的衔接壁垒,江苏已构建“机制共建+机构联动+平台互通”的衔接体系,通过与法院签订合作备忘录、定向推送登记数据等举措,实现行政登记与司法裁判的无缝对接。不过,数据登记信息与庭审证据审查的一致性、登记标准与司法裁判尺度的衔接等问题,仍需在实践中持续优化。

江苏省数据集团数据运营部主任陈康

江苏省数据集团数据运营部主任陈康聚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的权益平衡与风险防控问题,提出以“1+3”政策体系构建全流程规范管理体系。他指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需以资源登记、授权运营规范、定价机制、安全评估四大环节为支撑,江苏创新采用“运营主体统筹+开发主体实施”的二级运营模式,向全社会开放开发资质,并通过严格的专家评审机制筛选优质开发主体。所有数据产品均需通过数据交易所场内交易,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加工数据可追溯、产品流向全监管”的闭环管控,既有效防范数据滥用与市场垄断风险,又充分释放公共数据的价值潜能。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刘方辉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刘方辉结合案件审理实践,披露了数据侵权案件裁判的关键考量因素。针对数据侵权案件中损失认定难这一核心痛点,法院委托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对涉案数据的商业价值进行量化评估,结合被告侵权账号的付费用户量、实际收费标准、侵权持续时间等要素,形成完整的损失量化证据链。这一“技术评估+证据固定”的裁判思路,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损失认定经验。他同时提及,南京数据资源法庭已实现数据相关案件的集中管辖,通过“分层分类保护”思路,在著作权法、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框架下,构建起适配不同数据类型的多元保护路径。

阿里巴巴淘天集团法务总监张波

阿里巴巴淘天集团法务总监张波从平台企业视角,阐述了数据权益保护中的平衡之道与合规实践诉求。他表示,平台作为数据聚合载体,需统筹兼顾平台内商家、消费者及平台自身的数据权益,目前已构建“行政投诉+司法诉讼”的并行维权路径,并借助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强化维权证据的法律效力。但实践中仍面临“研发投入与判赔金额失衡”的困境——以“生意参谋”为例,其年研发投入超2亿元,而部分账号泄露侵权案件的判赔金额仅1万元。他呼吁建立科学的数据价值评估体系,为司法判赔提供更精准的量化依据,破解“维权成本高、侵权代价低”的难题。

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佩佩

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佩佩聚焦数据纠纷法律服务的核心痛点与破局路径。他指出,数据案件中“寄生爬虫”等新型侵权模式频发,常因缺乏明确参考案例导致裁判难点。针对取证难、损失量化难等行业共性问题,他以“小旺神”案为例,强调需整合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多领域法律条款,拓宽维权路径。他特别提出,商业秘密保护无需苛责“绝对保密”,明确反对以“理论上的公开可能性”否定数据商业秘密属性的片面观点,为数据秘密性认定提供了实务视角。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子钰 张红

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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