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九龙站海关查获出境旅客携带11件/套古文物案。
当日,一名阿富汗籍男性旅客从西九龙站口岸出境,经过海关监管区时未向海关申报,其随身携带的行李箱机检图像异常。经进一步查验,海关关员在其行李箱内发现疑似文物11件/套。后经广东省文物鉴定站鉴定,该批文物为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5世纪石器和金属器,分别为菲洛修尼斯像银币1件、石雕大象纹牌饰1件、银双羊首手镯1套、金炸珠葡萄纹嵌宝石耳环1套、万字纹金片1件、水晶包金小型舍利塔1件、金嵌宝石凹雕人物纹戒指1件、铜佛像1件、铜佛立像1件、石雕佛足莲座残件1件、石雕人物纹化妆盘1件,均属于禁止出境的一般文物。
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走私文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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