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打赏已成为常见的互动方式。然而,当巨额打赏发生在配偶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近日,宿迁经开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一名男子累计打赏女主播82万余元,妻子起诉后,法院最终判决女主播向妻子返还41万余元。
该判决引发了不少网友的关注,其关键在于,法院如何界定直播打赏中的“不当得利”,以及为何只有女主播实际到手的金额被判返还。
案情回顾:82万打赏与不正当关系
宿迁市民周某某与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女主播沈某某是一名短视频平台主播。
2024年5月起,陈某某开始通过多个抖音账号对沈某某的直播进行打赏,初期金额较小。然而,从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陈某某的打赏频率与金额激增,单次打赏可达数千元,累计打赏金额高达82万余元。在此期间,陈某某与沈某某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周某某发现丈夫的这一行为后,认为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且行为严重违背公序良俗,遂将主播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相关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打赏款项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庭审中,沈某某辩称:“陈某某和我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赠与合同关系,他是在平台上充值消费的,而且平台会抽成。即便需要返还,也不应全额返还。”
法院审理:区分打赏性质,认定无效赠与
宿迁经开区法院经审理后,对陈某某的打赏行为进行了区分。
法院认为,2024年8月之前,此期间打赏数额相对较小,且陈某某与沈某某尚未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法院认定该阶段的打赏属于为获取直播服务而进行的正常网络消费行为,相关款项不应予以返还。
然而,2024年8月之后,陈某某的打赏目的已从获取服务转变为通过金钱馈赠来维系不正当关系。此时的打赏虽在形式上通过平台完成,但实质上构成了以打赏为名的赠与行为。陈某某在与周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关系人沈某某,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更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对周某某主张该阶段赠与行为无效的请求予以支持。
核心焦点:为何只有女主播的钱是“不当得利”?
本案最受公众关注的焦点在于,总计82万余元的打赏,为何最终判决女主播返还的金额是41万余元,即女主播实际所得的部分?这背后涉及对“不当得利”的法律界定。
宿迁经开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蔡小云解释,用户通过直播平台充值打赏,首先与平台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这属于一种商业消费行为。直播平台作为提供技术服务的运营方,其从打赏金额中抽取的费用,是其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合法收入。因此,这部分费用并非女主播沈某某通过无效赠与所获得的“不当得利”。
法官进一步指出,本案中法院认定无效的,是陈某某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关系人沈某某的行为。周某某依法可以追讨的,是沈某某因该无效赠与而实际获得的款项。陈某某自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累计打赏的82万余元中,沈某某作为主播,扣除平台抽成后实际获得的金额为41万余元。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沈某某需向周某某返还的,正是这笔因无效赠与而实际到手的41万余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陈某某向沈某某赠与41万余元的行为无效;沈某某需向周某某返还41万余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刘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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