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不少网友的第一反应是困惑:阅读还需要立法吗?
其实,翻开这部全文45条的《条例》,仔细阅读后你就会找到答案。从每年4月第四周的全民阅读活动周,到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阅览室、自习室;从建居民区必须配套阅读设施,到实体书店将得到政策扶持,没有一条写着“必须读书”,却句句关乎如何让你更容易、更愿意翻开一本书。45个条款编织成了一张全民阅读的保障网,为全社会构建了一个促进阅读的支持系统。
中华民族自古就提倡阅读,有“耕读传家”“晴耕雨读”的传统。能读书、读好书、好读书,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书中未必有黄金屋,但一定会有更好的自己。作家三毛从小就喜欢看书,书里的文字不仅给了她浪迹天涯的勇气,还开拓了她的胸襟,让她在远赴撒哈拉沙漠时,无论遇到什么,都能以包容和理解处之。
的确,只要你阅读过,你就会发现,当你焦虑不安时它能抚平你的一切烦恼;迷茫彷徨时,它能为你指明方向;为生活琐事而困顿时,它能让你开怀释然。
然而,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与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形影不离,大家更倾向于移动互联网的快餐文化,更习惯在社交媒体上获取知识,深陷短视频等碎片化信息的漩涡,从而与深度阅读渐行渐远。
为此,国家开始积极倡导全民阅读,连续12年将全民阅读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中国”,写入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成效是可观的,统计显示,我国国民综合阅读率从2012年的76.3%上升至2024年的82.1%,人均年阅读量从6.74本增加至8.31本。
此番《条例》的颁布,恰恰是将全民阅读从“政策引导”升级为“法治保障”,它将实践经验转化成具有规范性、可持续性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确保当你想读书时,好书就在手边。特别是重点扶助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的全民阅读;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适宜读物、开设阅读课程、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适老服务标准等措施。同时,它还正视数字时代的阅读变革,在鼓励技术赋能的同时,强调对内容的引导与管理,推动传统阅读与数字阅读的良性互补。
当然,从《条例》颁布到书香满溢,仍有一段长路要走。法律的效力在于实施。如何让《条例》中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如何激发基层的创新活力,如何避免阅读推广陷入形式主义,这些都是需要各方携手解答的课题。
希望当《条例》于2026年2月1日正式生效时,图书馆的灯会亮得更久,社区的书屋会离人们更近,孩子们也将拥有更丰富的分级读物。
或许以后亲朋好友间的问候,不妨再加上一句:“今天你读书了吗?”
(韦轶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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