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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为亡弟追凶”案一审宣判,法院:量刑证据存在瑕疵

12月23日上午,备受外界关注的“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迎来一审宣判,被告人易某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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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华落网时照片  微博@大河报 资料图

据南方都市报此前报道,李海玉的弟弟在湛江被害后,她追凶多年,曾与凶手暧昧“网聊”,并于2020年协助警方将嫌疑人易某华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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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李海玉手捧着父亲的遗像,祭拜弟弟。

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遗体在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发现,经李某祥等人辨认,死者是李某平。法医做了尸检后,将李某平遗体交由家属处理,后遗体被埋在附近公路边。

李海玉1997年初中辍学,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与易某华网聊3年多。

李海玉家里有姐弟6人,她排行老四,弟弟年龄最小。

“弟弟从小就特别保护我,而我却保护不了弟弟。”李海玉初中辍学,易某青(即易某华)的名字从此被牢牢记住,“是他害了我们一家人!”

1997年,刚满20岁的李海玉一边打工,一边踏上复仇之路。

她一人走遍多省,每去一个工厂打工,待几个月就走。只要听到有邵阳口音的同乡人,她都会套近乎,询问对方是否认识易某青,也曾因此上当受骗。

2014年,李海玉的父亲去世,给她留下了3页遗嘱,叮嘱她“一定要找到易某青,将他绳之以法”,并给李海玉留下对方的住所线索。

2016年,按照父亲提供的线索,李海玉打车前往易某青鱼塘边的一个住所。随后在附近山头日日蹲守,等待他出现。

由于此前并未见过易某青,只从父亲口中得知对方“身形矮胖”。当一个矮胖男子出现时,她强装镇定走上前,试着碰运气与对方搭讪称“易老板”,没想到对方果然应了。

实际上,作案之后,易某青对外一直以“易某华”的身份生活,借此逃避警方的追捕。

李海玉向易某华谎称,自己是他工友的妻子,需要找工作赚钱,并以此为由加了微信。

接下来3年多里,李海玉和对方靠微信聊天保持着“暧昧关系”,平时她有空就会给对方发微信、视频聊天。

李海玉的头像是留着长头发,笑意盈盈的模样,颇得易某华的好感。

李海玉透露,易某青曾多次约她开房,“有一次我已经答应了”。去宾馆的路上,她紧紧攥着刀片,后来想到母亲,她又退缩返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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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玉和易某华的聊天记录。

为了让易某华亲口承认自己就是易某青,李海玉想方设法套话。

她提供了一张微信聊天截图。当中,易某青说,“收到回信,请打电话给我。要快,因为我明天上广东。”李海玉问,“你是易某青还是易某华,把我搞糊涂了。”易某华回复道,“我是易某华,易某青是学校读书的名字,两个名字,就是一个人。”

李海玉立即将微信截图提供给警方作为证据。

2020年5月23日,雷州市公安局组织刑侦大队等部门联合出击,奔赴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当天在某供销社附近工地处成功抓获易某华。

2021年2月,湛江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嫌疑人易某华作出不起诉决定。

因不服湛江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李海玉向广东省检察院提出申诉。2021年9月,广东省检察院回复称,经审查,该申诉符合受理条件,该院依法受理并调卷。其后,广东省检察院复查过程中补充了部分新证据,该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华杀害李某平的犯罪事实,遂撤销湛江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将此案移送湛江市检察院依法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2024年11月1日,此案一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2月20日,李海玉告诉南都记者,该案将于12月23日上午在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她计划22日出发到湛江,期待宣判结果如她所愿。“希望判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告慰我爸爸妈妈在天之灵,还我弟弟一个公道。”

“我妈妈去世时才30多斤。”她哭着说,今年10月,与她相依为命的母亲病逝后,她靠借钱安葬母亲。独自生活的她,靠好心人送些鸡鸭饲养勉强度日,“有些被人偷了,有些养不好死了”。

    综合自南方都市报、澎湃新闻等
责编:陈逸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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