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2月23日,记者从《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发布会上获知,《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江苏首部民营经济专项立法。
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南通市作为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祥地之一,也是江苏民营经济大市。近年来,南通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民营经济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钱永忠介绍,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持续擦亮“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2025年5月20日,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市委同意,调整2025年立法计划,新增“小快灵”立法项目《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据悉,决定内容共计30条,包括公平竞争、产业发展、要素保障、涉企服务、权益保护等内容,主要突出三项特色内容:一是围绕南通区位协同、资源禀赋、产业特色等特点,提出具有鲜明特色的立法条款。二是突出问题导向。从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入手,制定有效举措,全面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突出经验推广。围绕民间投资、企业培育、涉企服务等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
南通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统筹决定涉及的相关牵头单位将围绕目标举措落地,形成具体配套方案、配套举措并出台相关政策解读文件,推动南通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打造“万事好通”营商环境品牌,谱写“强富美高”新南通建设新篇章。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张周楠

新华报业网
Android版
iPhone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