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12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对京源环保(688096.SH)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副总经理季献华、董事会秘书苏海娟、财务负责人钱烨则分别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京源环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也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法人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的要求,该表述与江苏证监局检查发现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控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事实不符。对此,江苏证监局希望公司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强化下属公司管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开资料显示,京源环保成立于1999年,总部位于南通市,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主要向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提供专业化的与水环境相关的投融资、研发设计、装备制造、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及水务运营等业务,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业绩方面,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3.23亿元,同比增长17.45%;归母净利润为-379.09万元,同比增长61.05%;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22.37万元,同比增长61.92%。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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