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2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江苏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以规则之治激发市场活力,以权益保障释放发展动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短视频App切条搬运《狂飙》电视剧,被判赔3000万元。
某科技公司系电视剧《狂飙》出品单位之一,独家享有该剧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等。该公司发现在《狂飙》首播热映期间,甲公司运营的某短视频平台设置“狂飙”话题,专门提供有关该剧的视频,涵盖第一至三十九集的全部内容;在直播网首页“热门”和“分类”项下,设置的“综合—影视”分类专区中有《狂飙》剧的直播及回放选项。2023年1—5月,某科技公司向甲公司公示的举报邮箱发送预警函、侵权作品下线告知函及相应侵权链接。但截至诉讼时,甲公司运营的短视频平台上仍有大量与《狂飙》相关内容。该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甲公司利用算法推荐技术将“狂飙”作为搜索联想关键词,并通过设置话题及合集方式进行图文介绍,对侵权短视频进行主动编辑、整理,且案涉直播作品位于专区下电视剧分类的显著位置,点击封面上明确使用了标注“狂飙”字样的剧照。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电视剧《狂飙》处于热播期,而案涉侵权视频数量及播放量均极为巨大,甲公司应该很容易发现侵权,但其未能积极作为,故应当认定其构成对《狂飙》著作权的侵害。其次,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应当贯彻严格保护、全面赔偿的原则,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发生。虽然某科技公司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及甲公司违法所得均难以精准计算,但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某科技公司的实际损失已超出法定赔偿最高额500万元上限,应当综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侵权行为的性质、规模、具体情节和侵权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在法定赔偿限额以上确定本案赔偿数额。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停止侵权,并综合考量案涉作品的知名度、影响力、许可费用、甲公司的过错及某科技公司维权支出等因素判决甲公司赔偿损失300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当前频发的长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所涉作品为2023年现象级热播影视剧《狂飙》。裁判不仅涉及巨额经济赔偿,更重要的是在法律适用、平台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计算等多个维度实现了重大突破。本案裁判标准,强化了对民营文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振了民营企业的维权信心;通过平台责任边界的划分,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同时,亦对助力民营文化产业的良性循环,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具有深远影响。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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