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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实施以来,人民法院通过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依法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对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适用“家庭教育指导令”的经验做法进行了梳理总结。

今天发布6个“家庭教育指导令”司法适用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亮点:

一、强调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的法律地位升级转变。

家庭是孩子最基本的生活和教育单位,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影响重大且深远。《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将家庭教育定义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通过典型案例,重申家庭教育“国事”属性的重要认知,展现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积极履职、整合社会资源、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做法。

二、强调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变化不能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对于离婚纠纷、离异后探望权纠纷中发现的家庭教育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以方某某诉胡某某离婚案为例,聚焦离婚纠纷中以“家庭教育指导令”破解“父母离婚、子女受伤”困境,以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为目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旨在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明确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因婚姻状态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而有所区分或弱化。

三、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职不当之间普遍关联性的警醒提示。

实践中不少案例显示,客观上存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与家庭教育履职不当高度相关的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的最重要场域,家庭保护是首要责任。追溯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其所在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绝大多数情况下存在家庭教育缺位、失当或者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以李某诉王某等健康权纠纷案为例,9名涉案未成年人的欺凌行为均与其父母未能正确、有效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密切相关。

四、重申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成长在习惯于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和争议的家庭环境中的个体,容易形成“实施暴力或被暴力对待”的关系模式。而个体的具体角色和功能定位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关系对象的强弱不同在“施暴者”和“被暴力对待者”两者间切换。在父母“棍棒”下成长的孩子,将来更可能成为用这种方式“教育”他们子女的人。因此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为应坚决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如某区公安分局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用“双令+四步法”反家暴,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五、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通力合作和资源整合。

家庭教育通常体现在日常生活的琐碎细节中,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有可能成为孩子的效仿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调应当整合国家、学校、社会等各方面优势资源,为家庭提供支持和协助,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努力营造一个充满爱、自由和尊重的成长环境,合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此次案例发布,对各地在家庭教育指导实践中的典型做法进行了梳理总结,具有很强的引领意义和示范价值。

责编:陆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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