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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论|清风存天地 家训重千钧——重温周恩来总理的“十条家规”

1月8日是敬爱的周恩来总理逝世50周年纪念日。当我们再次翻开历史的篇章,重温那著名的“十条家规”,缅怀他身后未留一文私产、骨灰撒入江海的清白一生,超越时空的精神力量,依然震撼人心。

周总理的“十条家规”,早已成为共产党人家风建设的典范。其内容朴素而严苛: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探望、来者一律住招待所、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不许请客送礼、不许动用公车、不许说出与总理的关系、生活要艰苦朴素、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这些规定,看似是对亲人的“不近人情”,实则是对亲情最深沉的爱护,是对人民赋予的权力最敬畏的守护。总理用一生的实践,践行了“我是国家的总理,不是周家的总理”的庄严承诺。五十年后的今天,“十条家规”所蕴含的公私分明、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的精神内核,不仅没有过时,反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焕发出更为深刻的警示意义和教育价值。

重温“十条家规”,我们当思“公私之辨”。周总理严格分清“公”与“私”的界限,公车不私用,公费医疗不为亲属谋利,甚至在接待外宾途中理发也要自费。这种“公私分明”的原则,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根本底线。反观当下,一些腐败案件中,领导干部正是在“公私不分”中迷失了方向,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上演“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丑剧。周总理的家规提醒我们,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成为惠及亲友的“私产”。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应以“十条家规”为镜,时常审视自己在处理公与私、义与利、是与非时的态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重温“十条家规”,我们当悟“严管之爱”。周总理对亲属的严格要求,本质上是一种深沉的爱。他拒绝为失业的亲戚安排工作,而是要求他们自食其力;他拒绝修缮祖宅,甚至自掏腰包支付修缮费并请求平坟深葬。这种“严”,是为了防止亲属滋生特权思想,是为了让他们在社会中靠自己的奋斗立足。这与当下一些领导干部对家属子女溺爱纵容,甚至不惜违纪违法为其铺路,形成了鲜明对比。真正的亲情,不是利用权力为他们遮风挡雨、铺就坦途,而是传承正直、廉洁、奋斗的良好家风,让他们拥有自立于社会的能力和正直做人的底气。

重温“十条家规”,我们当行“清廉之举”。周总理和邓颖超同志一生清贫,身后将全部积蓄作为党费交给了组织,骨灰撒在祖国的江河大地,真正做到了“大无大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份彻底的无私与清廉,是共产党人精神境界的最高体现。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我们更需警惕奢靡享乐之风的侵蚀。周总理的清廉风范,是涤荡我们心灵的清泉,提醒我们无论身处何位,都应保持艰苦朴素的本色,不贪图享乐,不追求特权,将有限的精力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

“十条家规”不仅是周总理留给亲属的宝贵财富,更是留给全体党员干部乃至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遗产。在周总理逝世50周年之际,我们重温“十条家规”,不仅是为了缅怀,更是为了传承。让我们将这份崇高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各自的岗位上,严于律己,廉洁齐家,以实际行动告慰总理的在天之灵,让清风正气在新时代的征程上不断充盈,汇聚成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胡波)

责编:朱绍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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