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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于1月19日至20日召开

交汇点讯 1月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月19日至20日在南京召开,建议议程为:

审议财会监督条例、保障和促进宜兴陶瓷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

审议关于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5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开展工作评议;

审议关于202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2026年度民生实事项目编排情况、2024年以来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省政府7项有关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审议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的议案;

审查批准常州等设区市报批的9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

审议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人事任免案等。

通讯员 苏仁轩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责编:卢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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