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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跨境诈骗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首犯获刑13年半

苏某等人在境外某地租赁一办公楼,组建诈骗集团,以发布高薪招聘广告等方式从国内招募大量人员。该集团组织架构严密,内部设立5个犯罪盘口,形成“老板-主管-组长-组员”等层级,参与诈骗人员均使用化名。集团成员通过交友软件寻找国内目标,以恋爱交友为名结识网友,运用固定话术聊天、提供情感需求等方式骗取对方信任,引诱被害人进入网络赌博平台充值投注,通过“以小博大”“充值升级VIP可以提现”等话术诱导被害人不断提高充值金额,最后采取操纵赌博输赢、切断提现通道等伎俩骗取钱财。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将诈骗集团组织者苏某抓获归案,并循线深挖,将300余名参与人员全部抓获。经查,该诈骗集团于2018年至2020年间长期在境外以虚拟身份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仅已查明被害人的诈骗金额便已达1000余万元。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苏某伙同他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苏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涉案被告人根据各自犯罪事实及情节,分别被依法定罪量刑。

典型意义

随着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对抗能力不断增强,打击治理难度日益加大。本案诈骗集团在境外设立窝点,实行严密层级管理,以“完美恋人”形象进行情感铺垫,利用精心设计的话术获取信任,最终引诱被害人至虚假赌博平台实施诈骗,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体广泛,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

本案审理中,法院精准认定该犯罪组织为犯罪集团,将苏某认定为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追责,既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也为同类境外电诈集团犯罪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裁判指引。同时,本案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跨境追赃、严惩跨国电诈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震慑了潜藏境外的电诈犯罪分子和企图跨境作案的不法分子,切实守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法官说案

本案系近年来长三角地区打击跨境电信诈骗典型案例。因犯罪地远在境外,取证难度大,该案主犯苏某到案后始终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否认其为诈骗集团组织者,合议庭通过梳理犯罪集团组织框架,从能直接接触老板层级的李某、郭某、姚某等主管入手,结合其他30余名同案人员的供述,综合认定苏某为上述案件的组织者。

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多次与苏某的家属以及苏某的辩护人沟通,以法律为遵循,耐心细致做好释法引导,告知退赃退赔可作为被告人量刑从宽的重要情节,拒不退赃将面临依法追缴且影响后续减刑假释,鼓励家属自愿退赃,同时做好其他同案人员的法律释明工作。最终,苏某及多名同案犯共同退出赃款1000余万元。(据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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