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还有半个多月,自2月1日起,《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将正式实施。根据《条例》,全民阅读将从“倡导”上升为“法定责任”,并有多条规定与未成年人和从中小学直至大学的各学段学校相关。一起来看——
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出版单位
《条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少年儿童阅读计划,针对少年儿童的心智发展水平、认知理解能力推广阶梯阅读,开展与其阅读特点和规律相适应的阅读指导活动。
指出版单位应当根据阶梯阅读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出版适宜不同年龄段少年儿童阅读的出版物。
要求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设置少年儿童阅览区域,根据少年儿童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开展面向少年儿童的阅读指导。
此外《条例》表示,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乡村阅读计划。县级以上地方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强化农村阅读促进工作职责,增加农村阅读内容供给,优化农村阅读环境条件,提高农村阅读服务效能,加强农村妇女儿童阅读服务保障,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丰富农村地区精神生活。同时面向农村提供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农村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针对各学段学校
《条例》要求,幼儿园应当为幼儿提供适宜的读物,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条件,培养幼儿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强书香校园建设,加大阅读在教学计划中的分量,开设阅读课程,开展阅读辅导,组织校园阅读活动,帮助学生养成阅读习惯,并加强对教师的阅读指导培训,提高教师的阅读指导能力。
高等学校应当将阅读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方式,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鼓励学生拓展阅读内容,丰富学生精神世界,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针对家庭
《条例》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开展力所能及的家庭阅读、亲子阅读等,帮助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此外《条例》还有以下与青少年存在千丝万缕联系的规定
《条例》指出,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构建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全民阅读促进体系。
符合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费或者优惠向公众开放,公示开放时间;有条件的全民阅读设施可以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国家鼓励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结合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通过设置图书馆、阅览室、报刊架、阅报栏(屏)等,提供多种形式的阅读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政策措施支持实体书店发展;鼓励实体书店改善阅读条件、开展阅读活动,发挥全民阅读服务功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阅读活动中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公民身心健康。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李睿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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