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北京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产前检查费用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各类医保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用保障水平,其中明确将“享受北京市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当“退休”关联上“产检”,引发不少质疑。
把情绪暂且搁置,先回归政策文本本身。按照我国现行规定,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在职职工缴纳,退休后劳动关系终止,原有生育保险待遇也随之停止。过去,退休人员若怀孕生育,相关费用只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按普通标准报销,额度与比例有限。此次新政的亮眼变化,便在于让具有北京职工医保资格的退休人员能参照在职职工的生育保险标准申请报销,减轻经济负担。具体来说,若是退休女性怀孕,其医保内产检费用可享受“3000元以内全额报销,超过部分按比例支付,封顶1万元”的待遇,而退休男性若其配偶没有工作,也可为配偶申请同等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可以看到,这一政策既覆盖退休女性自身的生育需求,也兼顾了如“老夫少妻”等家庭结构,纵然只是少数,但体现了切实、周全保障生育权的态度。事实上,除了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也被同步纳入保障。可以说,北京此番新规其实是整体性、系统性地用真金白银来为生育减负。若独独将退休人员拎出来,未免有夺眼球的嫌疑。
从个人行为逻辑和政策出台逻辑的角度讲,所谓“忽悠生育”的说法也是站不住脚的。一方面,生育是一项有风险的人生大事,现实生活中为了仨瓜俩枣就生小孩儿的只是极少数。对于女性,尤其是高龄女性,生育决策伴随着极高的身体风险和复杂的家庭考量,绝非眼前一点利益就能轻易驱动。政策所利好的,其实是那些已经做出生育决定的家庭。另一方面,也有人将这一政策简单类比为“65岁以上老人免费滑雪”一类鼓励老年人参与高风险活动的福利噱头,并质疑其实际意义。事实上,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出台,都绝非“一拍脑袋”即可决定,其背后往往是基于基层实践中遇到的真实个案与具体需求,经过反复调研与论证的结果。
可以确定的是,退休不等于完全丧失生育能力。女性职工最早可50岁退休,现代科技也给了很多人一个机会。近年来多地也出现了一些高龄生育的案例。2009年,时年59岁的安徽合肥女性盛海琳在独女不幸离世后,通过试管婴儿技术,在60岁时生下一对双胞胎。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后,一些失去孩子的母亲,如47岁的方志英、43岁的刘云爱等,选择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再次怀孕。今年年初,59岁的邹女士因大女儿远居国外、深感孤独,在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顺利诞下一子,刷新当地孕妇生产年龄纪录。
除满足因意外变故“失独”或长期独居希望再次生育的需求之外,“退休人员可报销产检费”也是对因个人发展主动推迟生育导致“高龄初育”的回应。换言之,它既是对失独家庭的抚慰与兜底,也有对于个体生命节奏多样性的尊重。那些所谓“老蚌生珠”“婚驴”的冷言冷语,无疑是对他人生育权的漠视,对这些不幸遭受命运打击的家庭的再度打击。该不该高龄生子?是不是对孩子不公平?这些问题很难有标准答案,谁也不能替这些家庭与孩子判断。
生或不生,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无论作何选择,都值得被尊重,并获得相应的制度支持。而一项好的公共政策,不应只着眼于服务当下的“多数”,也需关注“少数”的需求,以尽可能覆盖更广泛的人群。多数与少数之间没有永久的界限,对他人的境遇多一份体察,也是对自己的慈悲。
(苏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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