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化工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化工园区,则是石化产业发展方式由分散向集聚、由粗放向集约、由低端重复向产业链协同发展、融合发展、高端发展的重要载体。
记者从江苏省工信厅了解到,该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对《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形成《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标准(2025版)》,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新设立化工园区、园区扩区等筹备工作完成后的认定以及已认定化工园区的定期复核。
认定工作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认定标准》相关内容分为A类和B类。A类为涉及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环保保障能力建设等基础条件以及相关制度建设方面的事项,均为园区认定一票否决事项;B类为涉及园区日常管理方面的事项。园区存在A类事项不符合要求的,认定不予通过。新设立园区审核事项涉及运行、监测等相关数据及记录的,稳定运行半年内进行核验。
根据认定结果,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应当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省有关部门将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提醒、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推进问题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定位。认定中反馈的整改事项,由设区市相关部门按职责督促整改并做好整改确认及后续长效管理。
该标准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0日。详情请见↓ ↓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付奇
图片由江苏省工信厅提供

新华报业网
Android版
iPhone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