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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属国企新规:不符要求的非主业板块须明确“时间表”

交汇点讯 记者17日从国资系统获悉,江苏省国资委印发的《江苏省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新规,已于元旦后正式施行,以制度形式系统规范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执行与评估全流程;旨在强化规划的战略引领与刚性约束,推动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提出,省属企业发展规划需聚焦主责主业,对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规模较小、发展潜力不大、不具备资源配置和管理能力的主业板块,以及,不符合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要求的非主业板块,应当明确退出、保留、转型或整合的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了解到,《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和明确由省国资委列名监管的企业。

所称发展规划是指:省属企业在分析宏观环境、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是企业的发展纲领。

依据办法,省属企业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省属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请董事会决策。

《办法》确立了严格的规划审核与动态监督机制。

省国资委将从是否符合国家战略、是否聚焦主业、目标是否科学可行等八个方面,对省属企业规划进行重点审核。企业需每年向国资委报送年度工作计划与执行情况报告,省国资委将定期监测评价,对执行不力者予以提示、约谈或通报。

当企业发生重组,或为培育新质生产力等需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对规划进行调整。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江苏省属企业战略管理进入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通过明晰权责、强化衔接、硬化约束等,引导企业聚焦核心功能,提升发展质量,更好服务经济大省挑大梁发展大局。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倪敏 李晞

责编: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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