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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汕头“恶犬伤人”事件犬主被拘,新规亮出法治红线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发生一起未拴绳犬只伤人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有报道称,两名骑着电动车的女生遭狗追咬,其中一名女生的跟腱被咬断。

1月20日中午,汕头市“潮阳发布”发文称,肇事犬只的主人杨某蓬因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导致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来自“潮阳发布”微信公众号

此案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后,针对养犬管理新规的早期执法案例之一。

事件发生于1月16日晚。在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和平社区,两名骑电动车的女子在途经英西港寨前路时,突遭未拴绳犬只袭击追咬,情况危急。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路过的外卖小哥与多名热心群众迅速上前,合力驱赶并控制住犬只,有效阻止了伤害进一步扩大,随后受伤女子被送医救治。经了解,其中一名女子跟腱受伤。其母亲马女士事后表示,感谢外卖小哥及热心人的勇敢相助,目前女儿伤情较为稳定。

事发后,公安机关与属地镇政府迅速展开调查处置。根据调查结果,肇事犬只的主人杨某蓬因未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相关养犬管理规定,并直接导致了他人受伤的后果。公安机关依据法律对杨某蓬作出了拘留的处罚决定。

此次事件中挺身而出的外卖小哥林南系本地人。为表彰其仗义相助的行为,和平镇及区有关部门已对其进行了慰问和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与之前相比,新增了2种针对违规行为的规定:一是违规饲养危险动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二是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该事件再次提醒公众,依法、文明饲养宠物是每位饲养人的责任,严格遵守养犬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爱宠及自身负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应巧玲

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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