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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创!江苏为财会监督立新规

1月20日,《江苏省财会监督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条例不仅是全国首部专门的财会监督地方性法规,更是江苏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财会监督领域“走在前、做示范”的关键举措,标志着江苏财会监督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为何要专门立这部法?破解痛点需求迫切

“以前财会监督多是财政部门‘单打独斗’,有些问题管不到、管不深。”省财政厅财会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财会监督已不再是简单的“查账本”,而是涵盖财政、财务、会计全领域的系统工程。现实中,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财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亟须通过立法划清边界、压实责任。

立法过程中,江苏坚持开门立法、广纳民智。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后,法制委、法工委会同财政厅赴江苏多地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单位、中介机构等各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完善,条例既严格遵循会计法等上位法规定,落实中央政策要求,又聚焦江苏实际,着力破解财会监督实践难题,将“走在前、做示范”的要求贯穿立法全过程。

“五元一体”+“纵横贯通”织密监督网

《条例》共六章四十五条,构建起系统完备的财会监督制度框架。过去财政部门“唱独角戏”的模式,升级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五元一体”格局,让监督不再有死角。

在此基础上,条例还打造“纵横贯通”的工作机制。《条例》在明晰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督职责的同时,要求加强财会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的协调,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协同,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的联动,畅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以后企业想财务造假,不仅要过内部监督关,还要面对中介机构的执业把关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督,一旦发现问题,相关部门会快速联动处置。”业内人士分析,这种多维度监督模式,能从源头遏制财会违法违规行为。

数字赋能,践行“寓监督于服务”理念

顺应数字化发展趋势,《条例》突出科技赋能,要求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推进线上动态监控,提升监督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重大风险精准预警。在结果运用上,建立重大问题报告通报、信息公开、督促执行等机制,构建公开透明、多方联动的结果运用体系,让监督成效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

更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深度践行“寓监督于服务”理念,实现监督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机统一。为减轻企业负担,条例明确财会专项监督需编制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严禁超越范围或滥用职权实施监督,要求各部门共享监督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通过政策解读、咨询解答、人员培训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指导,帮助规范财会管理,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让监督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此次立法不仅为江苏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更为全国财会监督法治化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江苏将以法治力量规范财经秩序、防范经济风险,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力。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杨民仆

责编:李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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