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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发启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

2026年1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徐发启犯罪集团案。对被告人徐发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被告人张龙龙判处无期徒刑;对被告人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判处二十五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相应判处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

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以徐发启为首要分子、罗玉军等武装头目为重要成员的犯罪集团,利用徐发启在缅甸果敢地区的影响力,与电诈犯罪集团合作,陆续修建开设多个诈骗园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诈资金11余亿元,并在武装庇护过程中,伙同电诈犯罪集团故意伤害不服从管理的涉诈人员,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徐发启还结伙实施了走私、贩卖毒品等犯罪。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发启、张龙龙、罗玉军、习康强、刘世兵的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毒品罪等六项罪名。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事人家属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宣判。

责编:沈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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