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2月1日起施行。规程首次明确低瓦斯矿井瓦斯异常防范要求,将五类灾害等级鉴定纳入安全检测范畴,同时,强化煤矿技术负责人配备,为行业安全监管提供全新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煤炭行业管理的主要依据。新《规程》将瓦斯等级、冲击地压和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露天煤矿滑坡危险性等五类灾害的等级鉴定纳入安全检测检验范畴。
针对低瓦斯矿井的安全管理,新《规程》也首次作出强制性规定,要求其必须建立瓦斯异常防范制度。瓦斯排放需按浓度分级管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新《规程》还要求煤矿企业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不同灾害类型的煤矿还应当分别配备相应的副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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