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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论见|民告官不见官,“忘了”岂能成借口

大家好,这里是《老胡论见》,我是评论员老胡。

128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中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出现了“民告官不见官”的一幕: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均已就位,而被告席上空无一人。后来审判长通过电话和他们联系,也没人来,法官结束通话后称,他们说忘了,没过来。审判长联系未果后当庭宣布: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判定缺席审判。

政府机关成为被告,负责人出庭应诉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对公民诉权的基本尊重。《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更细化了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然而,栾城区政府在签收传票、确定代理人后仍集体“失联”,这种对法定程序的漠视,实质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公然践踏。

更值得警惕的是,“忘了”背后折射的治理惰性。从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到赔偿数额引发争议,再到庭审缺席,整个事件链条暴露出基层治理中法治思维的缺位。当行政权力习惯于“我说了算”的惯性思维,当官僚主义让程序正义让位于“事务繁忙”,最终损害的是政府公信力。

法治政府的建设,既需要制度约束,更需要观念重塑。法院依法判定缺席判决只是第一步,监察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还应依职权启动问责程序,让“懒政怠政”者付出代价。

好,今天就说这么多,感谢大家的关注,咱们下期再见!

出镜|AI胡波

统筹|唐澄 杨丽

剪辑|陶蓉

责编:朱绍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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