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当天下午,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何益军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对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管理和使用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必须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查验要求。
何益军介绍,2019年起,我省积极试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省统一平台、统一模板、统一logo,每年通过省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超过1亿张次。并且只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还有从事收购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开具合格证。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必须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查验要求。对没有合格证的,须入场检测,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进场销售。《条例》还细化了违规开证的行政处罚,保障合法开证主体的权益。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收购的农产品开证的;规定开证主体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开证的;冒用他人名义开证的将承担法律责任,被处以相应罚款。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肖雷/文 曹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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