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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水电气热等领域,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指南出台

2月4日,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施行《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预防和制止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领域具有自然垄断环节,近年来垄断行为较为多发,公用事业经营者容易将其垄断优势向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延伸或排除、限制上下游竞争性环节市场竞争。由于公用事业的公共性、地域性、政策性等特点,其垄断行为的类型、表现和损害均呈现一定特殊性。

《指南》共七章50条,针对公用事业领域垄断问题,系统总结执法经验,准确把握公用事业领域特点和市场竞争规律,全面细化公用事业领域垄断行为认定规则,为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执法和经营者合规提供更为明确、清晰的指引,不仅有利于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而且有助于健全公用事业领域反垄断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公用事业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林丽鹂

责编:郝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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