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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被“双开”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王莉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莉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严重背离“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自行其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贪慕虚荣、追求享乐;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由他人支付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莉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王莉霞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责编:夏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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