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2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日下发两份监管函,直指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284.SZ)在财务信息披露与股东合规运作层面的双重违规。就在前一日(2月10日),江苏证监局已对相关主体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这意味着在不足24小时内,苏交科及其财务负责人、两位持股5%以上大股东被监管层密集点名。叠加公司1月29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为2100万元至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80%至90.76%”。这家国内工程咨询行业首家A股上市公司正面临上市以来罕见的合规与经营双重高压。
收入确认违规,跨三个规则周期
根据江苏证监局〔2026〕18号《关于对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仁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苏交科个别勘察设计项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却仍被计入当期财报,直接导致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交所同日下发的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8号进一步披露,公司已于2026年1月26日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正式承认上述收入确认失准问题。
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仁超被监管认定“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对苏交科及王仁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深交所亦在监管函中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当事人充分重视、及时整改。
值得警惕的是,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报被同一性质的违规行为“污染”,暴露出公司在勘察设计项目收入确认的内控流程上存在系统性漏洞。深交所在监管函中并列引用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2025年修订版——这意味着该违规行为横跨三个规则适用周期,监管追责的严肃性不言而喻。
股东信披滞后,“隐形一致行动关系”被穿透
同日,江苏证监局发布〔2026〕17号决定,对公司前董事、持股5%以上大股东王军华,以及名誉董事长、持股5%以上大股东符冠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样记入诚信档案。据江苏证监局披露,深交所同步对二人下发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19号)。
监管查明,王军华的配偶作为单一份额持有人,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间先后设立三只资管及私募基金产品:“华泰尊享稳进5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迎水晋泰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迎水晋泰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军华与上述三只产品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但未及时通知公司披露,导致相关信息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公之于众,延误长达一年半至两年。
符冠华的配偶亦于2023年3月成立“省心享迎水晋泰嘉裕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符冠华与该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同样未及时披露,直至2024年半年报才“补票”。
江苏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明确指出,上述资管计划及基金均由王军华、符冠华实际控制。这种通过配偶设立资管产品形成“隐形一致行动关系”的操作模式,被监管层认定为典型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违规。深交所监管函措辞严厉,要求二人“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业绩“交底”,净利润预减近九成
就在监管函落地前的1月29日,苏交科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交出上市以来最惨淡的成绩单: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2100万元至3000万元,较上年同期的2.27亿元骤降86.80%至90.76%。公司对此解释称,业绩断崖式下滑主要受新启动项目减少、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传统业务收入下降,以及汇率波动产生汇兑损失等多重因素影响。
当经营下行周期遭遇合规问责风暴,公司的内部治理短板被推到聚光灯下。经梳理,苏交科及相关责任人过往曾多次因违规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违规类型集中在信息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未合规履行程序等方面。
2024年2月23日,江苏证监局对苏交科及独立董事杨雄、董事会秘书潘岭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经查,2021年9月14日,苏交科发布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雄在声明中称“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但彼时其任职家数已超过五家。监管认定公司未充分核查独董任职情况,公告内容与事实不符。
2022年4月28日,江苏证监局对苏交科采取出具警示函,该处罚源于2018年至2020年间的关联交易违规。2018年1月,苏交科聘任中电建(广东)中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计月华为公司副总裁,中开公司自此成为关联方。2018年至2020年,公司向中开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超2.5亿元,却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亦未在对应期间的半年报、年报中列示关联关系。
同样在2019年6月,苏交科监事会主席刘辉担任贵阳小湾河生态环境有限公司董事,小湾河公司成为关联方。当年6月至年末,公司向小湾河公司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4.1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6%,公司再次未及时履行决策、披露程序。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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