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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改税”正式实施以来,江苏水资源税收入超24亿元

长江横穿东西、大运河纵贯南北,全域2000多条河流纵横交织,水域面积占比达16.9%、居全国之首,水是江苏最大特色,也是重要的资源优势。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后首项落地实施的税制改革任务。自2024年12月1日“费改税”正式实施以来,全省水资源税收入达24.49亿元,实现征管质效与取用水绿色成效的双提升。

改革落地,从“费”到“税”平稳过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将水资源税推向全国。

“水资源税刚开征时,核实一个取水点,要跟水利等好几个部门调取数据,效率低不说,还容易有遗漏。”常州市武进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玉学告诉记者,改革之初,信息“碎片化”是最大的拦路虎。税务部门掌握的登记信息、水利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企业实际申报数据等关键信息分散在不同部门,如同散落的拼图,难以拼出税源全貌。

“江苏江河湖海水资源丰富,对江苏而言,确保改革试点任务接得住、接得稳,摸清底数、做实基数是关键。”江苏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超说,“我们与财政、水利等五部门建立了水资源税征管协作机制,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对外公告、对内辅导、数据交换等工作,形成‘费改税’征管和服务合力。”

为保障改革试点平稳运行,江苏税务、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摸底调研,建立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清册,做到“税源清、底数明”。江苏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税处处长汪义娟介绍,税务部门与水利部门定期开展数据交换,累计交换取水许可证、水资源税税源信息等数据36万余项,实现取用水信息线上共享全覆盖。

“我们公司的取水口分布在姑苏、吴中、高新、工业园区等多个县区。在费改税刚落地时,难题就来了:按取水口位置办理登记,应该如何进行申报、开票?”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陈东升说,“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税务部门及时为我们作了政策讲解、流程演示,原来觉得复杂的环节,一步步跟着做下来,也不觉得麻烦了。”

改革试点以来,江苏水资源税累计入库24.49亿元,2025年同比水资源费增长28%,在基本没有增加终端正常生活生产用水负担的同时,企业节水用水意识逐步增强。

导向明确,差别税额激发节水动力

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是此次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一方面,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以及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等特种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倒逼其转变用水方式、优化用水结构;另一方面,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税款,形成正向激励。

2025年3月31日,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税务局、住建厅联合公布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工业企业名单,全省72家企业上榜,按照规定,上榜企业可享受2025年度水资源税减征20%的优惠政策。截至去年底,72家企业共减免水资源税1501.21万元。

无锡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为无锡市惠山区首家上榜企业,收到这一消息的企业财务负责人彭迅坦言:“通过该优惠政策,企业全年减免税费超12万元,‘真金白银’的好政策确实为我们减轻了负担。”“我们在申报期前就在系统内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标识维护,以精细化服务推动水资源税优惠政策精准直达、高效落地。”无锡市惠山区税务局税政四股股长吴琪诤说。

一边精准落实优惠政策,让节水企业吃下税惠“定心丸”,一边强化水资源税管理,提高制度刚性约束。江苏省税务部门为企业量身打造水资源税“一户式”征管档案,建立重点取水口“一证一档”信息,精准匹配取水类型、适用税额等关键要素,建立了动态税源数据库。

在泰州,税务部门针对申报取用水量与纳税人实际取用水量不一致的问题,通过指标扫描重点核实纳税人是否存在少申报、少缴税款的情形,及时提醒纠偏。“税务部门及时提醒水资源税申报中存在的疑点问题,帮助我们防范风险,作为取水大户,我们乐见其成。”泰州市水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杜淑丽说。

主动求变,杠杆调节作用逐步显现

改革实施前,公众最关注的一件事是“水价是否上涨”。《实施办法》明确要求终端综合水价结构逐步调整,确保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不增加。在保障民生需求的同时,节水理念已悄然间通过改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从江苏试点来看,与征收水资源费时期相比,绿色税收杠杆作用发挥明显,有效抑制了地下水超采和企业超计划取用水,促进了企业的转型发展。

作为用水大户的江苏沙钢钢铁有限公司同样是节水先锋。水资源费改税后,企业积极适应政策变化,准确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缴税现在心里更有底,申报也更加便捷,通过电子税务局就能完成操作。”沙钢集团总会计师尉国表示,“水资源税就像一根‘绿色指挥棒’,用水越多、缴税越多,节约用水还能享受优惠,这让我们持续投入节水技术改造的动力更足了。”在税收杠杆的激励下,沙钢不断加大科技投入,2025年被评为全省2024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工业企业,吨钢产品用水量优于省内领先值25%,2025年享受水资源税减征优惠427.5万元。

“从‘费’到‘税’的平稳衔接,改革效应正逐步显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许光烈表示,“全省税务系统将深入推进部门协同共治,持续释放绿色税收杠杆效应,推动‘以税护水、以水护绿、以绿兴产’良性循环,为江苏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样板、扛起经济大省责任担当贡献坚实税务力量。”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建朋

责编: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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