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2月26日,南京江宁区印发《江宁区青年人才房票2.0试点实施办法》,在去年试点基础上全面升级人才安居政策。新政策不仅扩大了人才覆盖范围,更大幅提升补贴力度——符合条件的人才最高可获15万元学历补贴,并可叠加创业就业补贴、类别补贴;使用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提至160万元/人、200万元/户。政策自3月1日起施行,资金池总额2000万元,按照“先购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发放。
五大类人才可申领,覆盖在读大学生
此次人才房票的适用对象进一步拓宽,凡在江宁区无住房登记信息,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领:40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青年就业人才;4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本科生和专科生;正在享受江宁区人才安居租赁补贴的A至F类人才;正在享受江宁区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各类人才;以及入选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或区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获得50万元以上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补贴标准“三合一”,最高可达100万元
人才房票补贴分为一般补贴和专项补贴两类,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一般补贴由学历补贴、创业就业补贴和类别补贴三部分构成。学历补贴标准为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本科6万元、大专3万元;在江宁创业就业并缴纳个税或社保的人才,可额外获得3万元创业就业补贴;类别补贴则包括人才安居购房类别补贴和“租转购”类别补贴,其中A类人才可一次性申领120万元,B类80万元,C类68万元,D、E、F类人才及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在享者可将剩余租赁补贴一次性转为购房补贴。
专项补贴面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获得50万元项目资助者可申领30万元房票,获得100万元资助者可申领50万元房票;区创新型企业家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可申领100万元房票,其他层次培养对象可申领50万元房票。
房企优惠叠加,首批23个商品房和10个竞配建项目入库
纳入房票房源库的商品房项目为人才提供三重叠加优惠:基础惠补5万元/套,期房项目额外提供最高5万元/套的租赁补贴,部分项目还赠送车位抵用券、软装家居、会所服务等VIP礼遇。购买竞配建住宅的,房源单位在销售价格基础上再给予每套不低于8万元的购房资助,可直接抵扣总房款。
根据发布的首批房源清单,共有23个商品房项目、2609套房源纳入人才房源库,分布在江宁南站、两湖、东山、上坊、上秦淮、正方新城、禄口、滨江、麒麟等片区。同时,10个竞配建住宅项目同步入库,户型面积70至130平方米不等,销售均价每平方米1.09万至2.62万元,购房资助为10万元/套或8万元/套。
公积金贷款额度翻倍,租赁房源同步享受9折优惠
新政明确,使用人才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不含竞配建住宅)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限额的2倍,即每人160万元、每户200万元,该政策不与原各类上浮政策叠加。
此外,政策首次将房票适用范围延伸至租赁领域。人才持有效期内房票租赁区属国资平台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享受租金9折优惠。首批可租赁房源共计1761套,分布在江宁开发区、空港开发区、江宁高新区、滨江开发区、东山街道、禄口街道等地,包括开发区青年公寓、将军大道人才公寓、九龙湖人才公寓、上秦淮青年创客公寓等项目。
申办全程线上,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通过“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进行线上申请。多部门联合审核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向区房产局申领《江宁区青年人才房票》。购房时,人才将房票交由房企核验,签订认购协议后一周内支付首付款并完成网签。房票可直接抵扣购房款,但不得超过总房款的50%,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可抵首付款,购买竞配建住宅时不可抵首付款,但房票金额与购房资助均在总房款中直接扣除。
房票实名持有,有效期2个月
人才房票实行实名制,每名人才限申领一张,仅供本人及其配偶使用,不得转让、赠与或提现。房票自发放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正在享受人才安居租赁补贴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自房票领取次月起停止发放原补贴;若房票到期未购房,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剩余补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人才房票政策与江宁区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政策不叠加享受。在本办法执行之日前已网签的购房合同,撤销后重新签订或变更的,不享受本次政策。若人才或用人单位存在欺骗、隐瞒、造假等行为,房票补贴款将全额追回,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才房票2.0版是江宁深化“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安居保障的重要举措,通过“租购并举、补贴叠加、优惠联动”的方式,切实降低人才安居成本,吸引更多青年才俊和创新力量在江宁扎根发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关注“江宁人才集团”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申报指南。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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