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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生态环境法典?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回答

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3月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提问:本次大会将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我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已经有30多部,为什么还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生态环境法典?

娄勤俭回答: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部法典的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而是对现有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

法典是新时代的法治标识。从实践基础看,生态文明已经写入了宪法、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和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从现实情况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从法治建设看,以往生态环境立法采取分散立法,存在重复和不协调等问题。通过编纂法典,将提升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编纂采用适度法典化的方式:一是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纳入法典,出台后不再保留原法律;二是现行的有关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体现到法典中;三是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法治需求,法典就此作出一些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今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留有空间,以体现法典的时代性、前瞻性。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生态环境法典将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一步筑牢法治基础。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沈蕾 费念渠

责编:艾陆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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