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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最新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日前,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两项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政策通知,分别是《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操作办法

《操作办法》共五章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在南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创业的普通高校(含国(境)外)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生,或首次就业创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即在就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前及期间均无就业经历)。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10万元。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参保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南京市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创业,且在南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且在南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宁部、省属单位就业,且在南京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省级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

(三)申请时限和发放方式。生活补贴分两笔发放,每笔发放50%。其中: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第一笔补贴应在连续参保满6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2026年7月1日申领)后提交申请。需注意,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一年半内。第二笔补贴应在连续参保满12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2027年1月1日申领)后提交申请。相应地,连续参保的首月应在毕业后1年内,申领时应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有申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逾期不予补发。

(四)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第一笔补贴需自主申请,审核通过的,第二笔补贴系统将自动比对审核发放。申请时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保信息通过社保系统数据比对获取。计入连续参保时长期间有劳务派遣经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两笔补贴均需自主申请,申请时需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单位核实工作经历。

关于进一步优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扩大大专生补贴覆盖范围方面,对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大专学历全日制毕业生的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中,在南京市人工智能(软件)、机器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规上企业就业的大专生每人每月600元。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符合条件的新增人员连续参保首月自2026年1月1日起算,最早可于2026年7月1日申领。

延续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方面,对到在宁高校院所、国防科工单位工作的世界前200强高校博士,到在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工作的世界前200强医学类院校博士,按照2000元/月发放租房补贴。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继续实施重点产业人才提标方面,对南京市机器人、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通信等重点领域规上企业新引进的毕业生,按照博士每人每月2400元、硕士每人每月960元发放补贴;对人工智能(软件)企业新引进的重点大学学士及以上毕业生,按照博士每人每月2400元、硕士每人每月960元、学士每人每月720元发放补贴。补贴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调整购房判断计发规则方面,为完善南京市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做好与人才房票政策的衔接过渡,自2026年2月起,对申请当月,符合条件且在宁无房的计发补贴。

责编: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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