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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代表团审议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江苏代表团审议生态环境法典、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

信长星刘小涛参加

交汇点讯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江苏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全国人大代表、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信长星,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涛参加审议。

信长星在发言时说,完全赞成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三部法律草案。这三部法律都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立法任务,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制度成果,都是建设更加完善法治体系和更高水平法治国家的标志性立法,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必将有力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更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必将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国家发展规划法把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多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必将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家规划体系整体效能提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审议通过后的法律,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规划编制实施等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刘小涛在发言时说,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三部法律草案,以系统性、针对性、前瞻性的制度供给,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顶层设计层面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我完全赞成。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即将出台的三部法律,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更好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更大力度做好对口帮扶协作,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更好强化规划约束力执行力,把“十五五”短期、中期、长期发展目标衔接起来,着力抓好一批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平台载体,一步一步把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

代表们对三部法律草案表示赞成,并结合工作实际和调研成果踊跃发言。大家认为,制定这三部法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体现了立法工作紧跟时代步伐、回应实践需求的敏锐性。三个草案定位精准、考量周详、逻辑严谨,彰显了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担当。大家也提出,法治建设的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实施上。三部法律的贯彻落实应注重系统性安排、协同性推进和实效性导向,确保科学的制度设计真正转化为管用的治理效能。审议中,代表们还就进一步完善草案条款细节、增强法律可操作性、加强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协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黄伟 王拓

责编:艾陆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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