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上周,春季新学期已经开启。近日,江苏多地多校的学生资助申请工作也陆续开始了,相关通知也在校内、班级内发布。在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老师的指导下,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 ,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江苏家长,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尽快联系孩子的班主任或学校资助老师,按照学校老师要求提交资助申请,在办理申请时有任何困难都可以咨询所在地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南京】
一、资助标准
学前资助标准
对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保育教育费按实际收费标准免除50%。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5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免费政策和资助保育教育费减免政策不重复享受)
小学资助标准
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5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初中资助标准
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高中资助标准
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免除社会实践活动费,免除在校寄宿的困难学生住宿费。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病重残困境儿童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残疾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100元。
中职资助标准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病重残困境儿童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残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100元。
2.申报对象
南京市学生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符合这些情况的可申请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孤儿、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子女、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低收入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子女,以及因其他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申请流程
如果你需要帮助,请尽快联系你的班主任或学校资助老师,按照学校老师要求提交资助申请,在办理申请时有任何困难都可以咨询所在地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扬州】
【泗洪县】
泗洪县2026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温馨告知:
一、资助政策及标准
1. 政府资助:学前教育阶段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
2. 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非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寄宿生小学生每生每学期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7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学期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
3. 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150元。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150元。
二、资助对象认定
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含特殊教育)的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需被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注册相应学段所在学校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不含休学、辍学等学生)。
1.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不含监护人个人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此类学生不需要向学校申请,可直接享受教育资助)
2. 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此类学生不需要向学校申请,可直接享受教育资助)
3. 乡村振兴局原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此类学生需要向学校申请,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4. 因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此类学生需要向学校申请,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5. 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类学生需要向学校申请,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三、助学金申报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助学金申报时间
在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在老师的指导下,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 ,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五、助学金申请途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网上申请或确认,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申请人需对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性负责)通过平台提交至所在学校。
“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登录方式及注意事项:
方式一: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通道”项下的“资助申请”;
方式二:打开网页版,登录网址为https://jsxszz.jsed.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
登录时间:请有需要的学生(家长)根据学校通知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
账号及密码:学校会告知登录账号及密码,每位同学登录后都可以重置密码,重置密码后请妥善保存。如若忘记,可点击登录界面的“忘记密码”,通过手机号获取验证码完成重置。如果手机号码有变化,可以联系学校资助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更改。
附:泗洪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527—86223554
【江苏省海门中学】
为进一步推进精准资助,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现将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进行简要介绍。
一、资助对象
(一)免学杂费: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籍的高中阶段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校内资助:学校按事业收入的3%—5%提取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二、资助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元。实际发放时,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1200元至3500元之间分2—3档发放,特别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
(二)学校助学金:每学期共10万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3档标准发放。其他企事业团体、个人捐助,根据特殊资助的条件和标准依据资助者的要求,考虑家庭情况兼顾品学兼优进行申报。
三、资助对象的认定依据
《海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海教财[2019]11号)规定: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乡低收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相关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四、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一)宣传告知。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流程、审核监督的程序等。
(二)在线申请。申请者本人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格。
(三)三级认定。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学校组织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认定。核实形式包括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
(四)结果公示。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姓名、班级、困难档次等,不得泄露身份证号、电话号、银行卡、家庭住址、家长姓名等学生个人信息。
(五)留档备案。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海门区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备案。
五、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新学年开学后对受助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其他
资助资金一般秋季学期11月底、春季学期5月底发放至学生社会保障卡。请提前申领好学生社会保障卡,并去相关银行做好学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激活工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葛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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