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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牙带刺”强监管 “扶优限劣”促提质 江苏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江苏持续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制度建设。3月26日,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通报2025年以来出台的多项重点监管制度,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提质增效,持续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长牙带刺”的刚性约束。

截至2025年末,江苏共有小额贷款、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1475家,形成覆盖多业态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为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体系,2025年以来,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先后修订印发《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管理办法》《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试行)》等文件,强化分级分类监管,将强监管、严监管贯穿机构准入、经营、退出的全过程。

上述制度在多个方面体现政策创新。其中,《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补齐监管短板,在全国范围内较早明确租赁物负面清单;强化功能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对个人业务充分告知年化融资综合成本;新增支持“两新”(大规模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等内容。

《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明确业务准入与退出机制,推动优胜劣汰;强化资金专户管理和分类监管,体现扶优限劣政策导向。

同步修订的《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试行)》首次增设党建工作激励与约束指标;新增4项“一票否决”项,并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标权重提升至25%,对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超过法定上限的机构予以重点扣分,引导行业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

在融资担保领域,《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准入与变更管理,优化监管方式,鼓励机构增提风险准备金,提升抗风险能力,并明确融资担保公司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

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系列监管制度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回应行业发展诉求、破解监管难题的现实需要。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加快推进建章立制,积极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把准定位,聚焦主业,服务好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把国家关于地方金融监管的总体战略要求落到实处。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芦艳

责编:芦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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