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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系列文件修订,看江苏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之变

新华日报财经讯 3月26日,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2025年以来我省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领域出台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文件。此举旨在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引导全省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提质增效,为江苏金融强省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杜绝监管空白和套利

在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省委金融办(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紧密结合国家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年来监管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多个行业监管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与完善。2025年以来,先后修订印发了《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管理办法》《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试行)》等一系列文件,旨在将强监管、严监管贯穿于地方金融组织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各环节。

记者注意到,这一系列监管制度的修订,首先在监管覆盖面与统一性上取得显著进展。新修订的《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管理办法》将适用范围从原有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至包含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所有省内小贷公司,实现了全行业的统一监管。同样,新修订的《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也扩大了监管覆盖面,明确将融资再担保公司纳入监管范畴,杜绝监管空白和套利。

在制度起草过程中,省委金融办广泛征求了各设区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重点机构以及省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多轮专题研讨和实地调研,并充分吸收借鉴了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做法。严谨科学的制定流程,确保了各项新规在体现监管刚性的同时,兼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差异化安排激发行业动能

在实现全业态覆盖与统一监管的基础上,江苏进一步强化了分级分类监管的思路,通过扶优限劣、精准施策,引导资源向优质机构集聚,激发行业发展内生动力,推动行业生态持续改善。

其中,《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管理办法》明确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营规范、服务实体成效显著的机构,在业务准入、区域展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新规明确了全省展业、票据贴现等业务的准入条件,为优质小贷公司拓宽服务半径、提升服务能力打开了空间。与此同时,新规强化了资金监管,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防资金使用违规风险,实现了“放活”与“管住”的有机统一。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全省575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超2万亿元,累计服务农户和小微企业20余万户、科技型企业1万余户,扶优限劣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在融资担保领域,修订后的《江苏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在优化监管方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新规强调统筹开展现场检查,对监管评级较好的机构减少检查频次,合理使用监管资源,以适应当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员普遍减少的实际情况。这种差异化、精准化的监管安排,既减轻了合规机构的迎检负担,也使得监管部门能够将有限的人力物力聚焦于高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升了监管效能。数据显示,2025年全年,全省214家融资担保公司累计新增融资担保业务总额达6746.14亿元,其中小微、“三农”业务规模占比高达65.85%,支小支农成效显著。监管方式的优化,为融资担保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针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评级工作,《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试行)》在评级体系中首次增设了党建工作激励和约束指标,将党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嵌入行业监管,引导机构在规范经营中强化政治引领。

关键突破回应市场关切

在夯实监管基础、优化监管方式的同时,此次出台的一系列新规聚焦融资租赁、小额贷款等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针对市场反映强烈、风险较为集中的问题,拿出了具有突破性的监管举措,切实回应了行业发展诉求与民生关切。

在融资租赁领域,新修订的《江苏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融资租赁物的负面清单,加强对租赁物适格性的监管,从源头上防范虚构租赁物、以融租之名行借贷之实等违规行为。新规坚持“同一业务、同一标准”原则,强化机构内控管理与信息披露,确保业务透明、风险可控。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增加了对个人业务必须充分告知年化融资综合成本的规定,并完善了汽车类业务中对合作方管理、合理保证金比例等要求,切实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截至2025年末,全省218家融资租赁公司服务客户近6万户,行业不良率控制在1.97%的低位,为实体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了重要的融资支持渠道,监管新规在规范中促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

在小额贷款公司领域,《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评级工作指引(2025年修订)(试行)》大幅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指标的权重,累计比重达25%,并对年化综合融资成本超过法定上限(24%)的机构进行严格扣分。这一制度设计,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从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硬性指标,对于遏制高利贷、规范催收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新修订的扶优限劣办法和评级指引,共同构建起小贷行业从准入、经营到退出的全链条监管闭环。

在融资担保领域,新规新增了监管约谈条款,丰富了监管手段,并明确融资担保公司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求其及时核查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压实了机构的主体责任。这些制度创新,既强化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构筑了更加坚实的防线。

通过这一系列精准有力的监管突破,江苏地方金融组织的规范经营水平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持续提升。截至2025年末,全省共有7类地方金融组织1475家,各行业主要指标多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地方金融组织在服务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持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毛细血管”作用,为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胡春春

责编:朱禹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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