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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暖企心护营商——在明律师陈丽芳团队逆转集体土地纠纷困局 彰显专业温度

在城市更新与乡村振兴的双重时代背景下,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纠纷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高频难点,而如何在招商引资中有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则对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合伙人兼首席督导律师陈丽芳及其团队主办律师王天子、专业律师黎光代理的A公司与某村办B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历经种种波折后,最终以委托人全胜圆满结束。

这场权益捍卫之战,不仅为民营企业守住了安身立命的生产经营根基,更以专业的法律研判、温情的办案服务,诠释了新时代律师“以法为剑,护航企业”的责任与担当,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纠纷解决的经典范例。

(从左到右分别为陈丽芳律师、王天子律师、黎光律师)

2003年,乘着上海某镇招商引资的东风,A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先生夫妇响应号召,与村办B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合同约定,B公司将4.13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给A公司,出让费共计29万余元,同时租赁2.8亩配套土地供其建设仓库及生活设施,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支付租金,出让与租赁期限均为50年,同时A公司按约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对价。彼时,该项目经某市某区政府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新建农用仓库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的通知》等合法审批文件,A公司随即开工建设,投产后吸纳80余名当地村民就业,并常年向地方缴纳税收,成为当地招商引资的标杆企业。

然而,二十余年后,随着涉案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B公司为了谋求安置补偿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将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并责令A公司腾退返还土地。该案因案件涉及集体土地流转法律适用复杂、历史政策与现行法条衔接难度大等难点,一审法院最终以案涉合同违反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合同无效。

一纸败诉判决,让瞿先生夫妇彻底陷入绝境,瞿先生还突发重病住院治疗。“我们是响应招商来的,怎么成了‘违法’?”瞿先生在感谢信中写道,“那一刻,我想到企业和家庭,感到很无助。”

瞿先生夫妇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辗转找到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陈丽芳律师团队,于二审阶段全权委托案件,重启权益捍卫之路。接手案件后,陈丽芳律师团队第一时间开展专项案情分析会,面对类案检索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给非本村个人或组织的合同多被认定无效”的普遍不利裁判现状,没有丝毫退缩。团队连夜梳理了案件全部材料,逐字研读一审判决书梳理败诉核心症结,实地走访核查土地使用现状与历史审批痕迹,深入钻研《土地管理法》立法沿革、新旧法衔接规则,精准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焦点,数日连夜奋战,为A公司制定了逻辑严密、论据扎实的二审上诉策略,以期全力扭转败诉困局。

“本案的关键,在于不能机械适用法律,而要结合合同签订的时代背景、政策环境及实际履行情况综合判断。”陈丽芳律师在二审庭审中据理力争。她从四大维度展开论证:其一,案涉4.13亩土地早在2003年已取得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为后续开发建设奠定了基础,合同签订与履行均依托于当时的招商引资政策,双方并无规避法律的主观故意;其二,虽然1998年《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严格限制,但该限制已随着政策法规的完善被逐步放宽;其三,A公司已依约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租金及粮食补贴费,持续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履行二十余年,村民集体利益未受任何损害,反而因企业发展获得了就业与税收红利;其四,村委会在2007年与A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并加盖公章,视为对土地出让行为的追认,案涉土地出让方为村委会与B公司共同主体,并非一审认定的单一主体。

同时,陈丽芳律师等人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关键证据,该决定书实质上确认了A公司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庭审中,律师团队的专业论证层层递进,既紧扣法律条文,又兼顾情理与实际,让合议庭充分认识到,若认定合同无效,不仅将严重损害民营企业的信赖利益,更将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地方营商环境。

2024年12月司法机关作出二审判决,全面采纳陈丽芳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B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面对二审改判的结果,B公司申请再审,陈丽芳律师团队再次整装待发,针对再审申请人的诉求进行逐一反驳。2026年2月,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B公司的再审申请,明确认可二审法院的裁判逻辑,这场跨越二十余年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万幸的是,在我们最无助的时刻,我们遇到了陈丽芳律师团队这几位有专业、有担当、有温度的好律师。”瞿先生在数千字亲笔书写的感谢信中写道,“几位律师凭借精湛深厚的法律功底、严谨认真的态度,为我们梳理事实、搜寻证据、据理力争,全程不辞辛劳,细致入微地指导、帮助我们,正是因为律师的专业坚守与全力付出,才为我们赢回了这份公正的判决,保住了我们倾尽一生心血的企业!”

这份沉甸甸的感谢信,不仅是对陈丽芳律师团队的肯定,也是对在明律师捍卫征收人权益的理念的生动诠释。陈丽芳律师团队日复一日的坚守与付出——从连夜梳理二十余年的案件材料,到实地核查每一处细节;从庭审中据理力争,到私下里耐心帮扶,团队用专业与温情,全程守护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委托人瞿先生夫妇的认可与信赖。

本案的胜诉既是对委托人公司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也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定捍卫,更是在明专业实力的最好印证。作为在明律所的金牌团队之一,陈丽芳律师、王天子律师、黎光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为基,温度为魂”的办案理念,以“专业硬实力+服务有温度”的风格,将法律条文的严谨与人文关怀的温情完美融合。

如陈丽芳律师团队这样的精锐力量,在在明律所并非个例,而是律所汇聚专业人才、搭建优质平台的生动缩影。作为国内专注于征拆维权与行政法业务的顶尖律所,在明律所近40个督导律师团队,始终秉持“正义、诚信、融合、责任”的核心价值观,以在集体土地纠纷、企业征收、行政协议履行等领域的丰富经验,推动行政法治实践发展。未来,在明律师也始终会以专业的法律研判、创新的办案思路、温情的法律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贡献法律力量。

责编:周正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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