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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与法︱找陪玩打游戏以“体验不佳”拒付费用?法院: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近年来,随着情感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以游戏陪玩、虚拟陪伴为代表的“陪伴经济”迅速发展,在拓展消费场景、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伴生着新的法律争议。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游戏陪玩服务合同纠纷,明确了此类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并对“情绪价值”等主观性服务标准如何认定提供了司法参考。

案情概要

2024年底,小帅(化名)通过网络联系到陪玩员小美(化名),双方口头约定,由小美为小帅提供《和平精英》游戏陪玩服务,报酬按次结算。

服务过程中,小美依约多次上线提供陪玩,小帅也陆续支付了部分费用。

然而,当小美要求结算剩余4000余元服务费时,小帅却以“未提供预期情绪价值”“游戏体验不佳”为由拒绝支付。

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小帅支付剩余服务费及相关诉讼费用共计5000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口头形式。本案中,双方通过社交软件就服务内容与报酬达成一致,小美已实际提供陪玩服务,小帅亦接受服务并支付部分费用,双方之间依法成立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

针对小帅提出的“情绪价值未达标”等抗辩理由,法院认为,“情绪价值”具有较强主观性,在双方事先未明确约定其具体内涵、评价标准及相应违约责任的情况下,难以作为拒付服务费的合法依据。

此外,小帅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服务标准有明确约定,或小美存在严重违约行为,故其抗辩不能成立。

综合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游戏对局记录等证据,法院认定小美已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小帅拖欠费用构成违约。经法庭调解,双方就支付方案达成一致,法院最终判决小帅分期向小美支付剩余款项共计5000余元。

法官提示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伴随“陪伴经济”兴起,相关服务纠纷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网络环境中,通过社交软件达成的服务合意,只要符合“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接受并支付对价”的特征,即构成有效合同,双方均应诚信履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服务过程截图等电子数据,是证明合同成立及履行情况的关键证据。

若消费者对“情绪价值”“游戏体验”等主观感受有特别要求,建议事先通过可留存的方式,将其转化为具体、可衡量的服务标准,并明确约定未达标的处理方式,避免事后因认知差异引发纠纷。

各方应自觉遵循诚信原则,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通过协商、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共同促进新兴消费业态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园法萱)

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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