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财经讯 本周(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江苏A股市场共有两家企业收到警示函,分别是中利集和维维股份。巧合的是,两家均涉及财报披露不准确问题。
中利集团因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被警示
4月1日,中利集团(002309.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公告,对其2024年开展的光伏电池片和组件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进行重大调整,由原来的“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该调整导致中利集团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营业收入分别调减2.81亿元、5.58亿元和6.58亿元,相关财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对此,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伟峰、时任财务总监徐军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是中利集团继涉及专网通信财务造假后的又一违规事件。
企业官网显示,中利集团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常熟,是“世界500强”厦门建发集团核心成员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600153.SH)的控股子公司,2009年在深交所上市,已形成线缆业务与光伏业务“一体两翼”的业务体系架构。
不过,公司当前业务面临挑战,尤其是光伏业务。2025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亿元,同比下降33.59%,其中光伏行业营收同比下滑84.65%。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13.58亿元,同比下降25.35%;归母净利润为-1.4亿元,同比增长69.09%。预计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3500万元至6000万元。
营收及成本披露不准确 维维股份被责令改正 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无独有偶,江苏证监局4月3日发布公告,维维股份(600300.SH)及其董事长任冬、总经理赵惠卿、财务总监赵昌磊因违反相关法规,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部分粮油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不当,使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方法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披露不准确。
因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维维股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任冬、赵惠卿、赵昌磊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维维”的名字对消费者来说并不陌生。据公司官网,维维股份成立于1994年,2000年上市,总部设立在徐州,是一家以“生态农业、大粮食、大食品”为主的跨地区、跨行业大型企业集团,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现控股股东为徐州市国资公司新盛集团,持股30.91%。
业绩方面,维维豆奶却难以“欢乐开怀”。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总收入23.88亿元,同比下降11.2%;归母净利润2.41亿元,同比下降1.93%。这是公司营业收入连续第五年下滑,经销商总数在各主要品类领域均出现下降。预计2025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3.11亿元至4.04亿元。
不过,与营收下滑形成对比的是,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的扣非净利润却逆势增长37.41%,达到2.32亿元。同时,公司的毛利率近年来有所改善,从2022年的20.77%提升至2024年的27%。但这种改善很大程度上源于公司削减了低毛利业务,而非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获得实质性提升。
维维股份表示,报告期内,受建筑行业深度调整、市场竞争持续加剧等因素影响,公司相关业务经营持续承压,导致报告期内营收规模同比下降,毛利润水平同比下滑。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以最新披露日期计算,证券及金融监管部门对A股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开出近300张罚单,涉及上市公司约170家;同时,约20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比呈大幅增长之势。
信息披露领域仍然是上市公司违规的“重灾区”,在已查处的案例中占比近八成,其中财务造假及财报信息不准确在信披违规中占比最高,部分公司通过虚增营收与利润、虚构销售业务、虚减成本费用等方式粉饰业绩,已有公司因财务造假触发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为“蹭热点”“炒概念”出现的误导性陈述逐渐成为监管重点整治方向。一季度A股已有至少10家上市公司因误导性陈述被监管点名。其中,英集芯、向日葵、容百科技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亚辉龙处罚决定正式落地。此外,巨力索具、杭萧钢构、国科军工、电科数字、沃格光电等多家公司因“蹭热点概念”涉嫌误导投资者被交易所予以监管警示或批评处分。
自2024年9月以来,资本市场严监管态势持续强化,而注册制的全面落地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证监会2025年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蹭热点”等乱象进行针对性整治,修订内容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等。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吴清曾强调,要依法严查严处蹭热点、炒概念、搞操纵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渠道之外的误导性陈述也进入监管视野,从法定信披平台延伸至社交媒体等全渠道,让“不敢违”的约束机制加速形成。此外,在多个概念炒作案例中,上市公司及其时任高管及董秘均被追责,从上市公司到“关键少数”,监管全链条追责格局日渐成型。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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