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推动示范区跨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一体化,既是省级层面改革授权事项,更是国家层面改革授权事项。目前,该项工作已列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
记者4月9日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获悉,近日,示范区执委会联合青浦区、吴江区、嘉善县人民政府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一体化操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则》)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这两项文件的出台,标志着示范区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领域率先形成跨省域协同制度成果,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制度性风险,提升区域治理法治化水平。
此次发布的两项文件,针对跨省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中的标准不一、流程差异、协同不足等突出问题,通过推动操作流程和审核标准跨域衔接,着力构建“标准统一、程序衔接、管理协同”的一体化审核机制。
《操作规则》明确了示范区两区一县在制定涉及跨区域治理、共建共享等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适用统一的审核原则、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和协调机制,推动实现合法性审核在示范区层面“一把尺子”衡量。根据《操作规则》,一体化审核遵循法治统一、协同一致、公平竞争、公开透明、提质增效五个原则,通过优化审核流程,提升审核效率,推动两区一县在政策、标准制定上的协调与衔接,消除行政政策壁垒,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和监管执法标准趋同,服务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操作规则》建立了由文件制定地合法性审核机构主导、跨区域协审机构协同、多部门参与的合法性一体化审核协同机制,在不打破法律框架的前提下,有效打破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区域行政壁垒。为确保审核工作严谨规范、运行高效、协同一体,《操作规则》通过设置主审机构审核、协同审核启动、材料报送、协审机构实施协审、协审意见处理、争议协调等六个环节,对一体化审核流程进行了系统性重塑与全链条规范。
《工作指引》从操作层面上细化审核要点,分为审核范围、审核机构、审核方法、审核材料、审核内容、审核时限、审核意见、附则八个部分,从审核范围、方法、材料、内容等关键环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进行了分类细化,实现审核标准的跨域统一,确保同一事项在示范区内以同一尺度运行,为一线审核人员提供清晰、可操作的业务指导。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王建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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